最近,两名市民只带狗外出,却没有给爱犬绑牵引带,市公安局都城局东门派出所民警依法对两人给予了警告和罚款200元的处罚。
据了解,自3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全面规范养犬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在《条例》的引导下,迅速掀起一股文明养犬的风潮,犬主们积极给爱犬办证、打疫苗,出门牵犬链、按时溜犬……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4月23日,东门口派出所民警巡查时,发现市民王某和杨某携带犬只外出时未给犬只束牵引带。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的,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犬只束一点五米以内的牵引带带领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因此,民警根据《条例》规定,对王某和杨某给予警告并处以200元罚款。另外,枣强县、武强县也分别有居民因未给犬只束牵引带受到批评教育。
民警借此提醒市民,应依法文明养犬,提高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自觉为犬只办理犬证及身份证明,定期带其注射疫苗。携带犬只外出时,应牵好狗绳、注意避让行人、及时清理狗粪、合理制止犬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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