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赤水法院依法
非法狩猎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宣判马某、赵某、张某三人
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罚款人民币3000元并举
基本事件
2021年6月14日20点左右。
被告人人马某、赵某、张某三人
我知道“金合欢”是禁止打猎的野生动物。
赤水河流域全面禁止渔业
携带网兜、手电筒等工具
在洋河区邑马鹿村的天然水域,
非法捕获
32只野生青蛙,36条鱼
由专业部门鉴定
相关的32只青蛙学名“合江城市青蛙”
属于两栖类无尾目青蛙和种类。
有着重要的生态
科学和社会价值
陆地野生动物(“三种”保护动物)
法院认为,
被告人人马某、赵某、张某三人
违反狩猎法规
禁猎区,禁猎期
用禁止的方法打猎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情节严重
那种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同时,三名被告
还违反了水产资源保护法
禁渔区,禁渔期
使用被禁止的工具、水产品捕捞方法
情节严重
该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因为三名被告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罪行
自愿缴纳3000韩元罚款
生态恢复费用为10213.5韩元
综合考虑赤水法院
三名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
野生动物保护损害程度等
对此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2款
非法打猎罪规定非法打猎法规,禁止打猎的地区、禁止打猎的期间或用被禁止的工具、方法打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1)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
(2)违法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3)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非法狩猎罪的对象: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保护动物。
请注意啦
这些动物虽然不是珍稀动物
但属于“三有”保护动物
狩猎它们也会触犯刑法
麻雀,中国最常见、分布最广的鸟类,亚种分化极多,广布于中国全境,也广布于欧亚大陆。
青蛙,其种群广泛分布在中国的平原、丘陵、山地,其中农田里常见的蛙类有黑斑蛙、泽蛙、金线蛙。
华南兔,也称短耳兔;俗称野兔、草兔,是体型较小的一种野兔,一般体长35~43cm,尾长7~9cm。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部分名单:
兽类88种
刺猬、狼、沙狐、貉、鼬、白鼬、黄鼬、猪獾、果子狸、野猪、狍、驯鹿、草兔、飞鼠、松鼠、花鼠、豪猪、小竹鼠、社鼠等。
鸟类707种
红喉潜鸟、黑喉潜鸟、黑脚信天翁、白鹭、秃鹳、鸿雁、雪雁、鹌鹑、雉鸡、小田鸡、雪鸽、普通翠鸟、太平鸟、八哥、喜鹊等。
两栖类291种
版纳鱼螈、中国小鲵、东方蝾螈、华西蟾蜍、中国树蟾、云南小狭口蛙、花姬娃、黑龙江林蛙、版纳蛙、海蛙、竹叶蛙等。
爬行类395种
乌龟、中华花龟、四眼斑龟、砂鳖、蝎虎、中国壁虎、长棘蜥、中国石龙子、青脊蛇、绿脊蛇等。
昆虫类120属所有种和另外110种
江西叉突襀、广西瘤蝓、田鳖、中华旌蛉、中华两栖甲、龟瓢虫、井冈小翅蛾、燕凤蝶、古田钉突食虫虻、中国突眼蝇、双齿多刺蚁、中华蜜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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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法院审结首例狩猎“三有”保护动物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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