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进口工艺及实施标准
1.水产品定义:是指水母类、延滞留类、甲壳类、鱼类、两栖类等其他水生动物产品、鸟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产品。
1.出口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价,首次进口的质量安全和检疫风险较高的水产品,经海关总署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后,取得松华检验检疫准入资格后,即可进口。
2.海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口水产品必须来自海关总署注册的海外生产企业,海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检验总局《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包含进口食品海外生产企业注册条件和注册申请的相关资料。
3.出口商或代理商向中国出口水产品的出口商或代理商应按照《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要求通过系统登记。
4.进口商记录说,进口水产品的进口商按照《备案管理规定》取得进口商资格后,即可进口。
5.收货人提交文件后,进口水产品收货人应按照《备案管理规定》实施文件。
6.储存库记录、进口水产品应存放在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储存冷冻库或其他地方,储存冷冻库应满足进口水产品储存冷冻库检验检疫要求,并应存放在进口不需要冷藏的水产品(如干燥、腌制、罐头、预包装等)进口后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地方。材料加工再出口的水产品原料可以储存在出口文件加工企业冷冻库中。不需要。进口水产品储存冷冻库应当向所在地检疫机关申请文件。
7.如果指定口岸,进口冰水必须从指定口岸入境。
8.检疫许可、海关总署检疫部门对入境两栖动物、爬行动物、水生哺乳动物、其他养殖水产品及日本水产品进口等实行检疫审查批准制度。进口水产品的进口商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必须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9.检查、进口水产品接受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检查。
10.检验检疫、检验检疫机关受理申报后,根据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等对进口水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其中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样品保管、实验室检查、出证等。检疫合格后发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根据不合格项目分别进行技术整改、退货或报废等处理。
11.其他进口和销售记录进口商在按照《备案管理规定》和《升级版公告》的相关要求获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应及时通过记录系统填写进口和销售记录,并对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二。进口水产品实施的主要标准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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