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能吃吗?我只是想带回去请大家一起吃。
呜呜!!以为我戒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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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口腹之欲,竟运输黑熊肉欲食用。近日,在本区潞江镇芒颜边防检查站查获一起非法运输黑熊制品案,经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冯某某被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17年9月8日,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接到保山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电话称:在保山市芒颜检查站有一辆牌照为冀JS9058的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携带野生动物,在其驾驶室右下角的白色泡沫箱子内装有疑似黑熊肢体3块。随即侦查机关将查获的该疑似黑熊肢体送往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经鉴定,查获的黑熊肢体来源于黑熊,黑熊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40080元。冯某某对运输黑熊肢体的事实供认不讳,同年9月18日,冯某某被取保候审。
隆阳区森林公安局经侦查查明,被告人冯某某系木材生意人,与一个外号“印度婆”的缅甸籍印度人素来有生意往来。2017年9月7日,被告人在瑞丽市姐告逛街,途遇“印度婆”,“印度婆”为答谢冯某某生意上的照顾而送给了其三块黑熊肢体。2017年9月8日8时许,被告人冯某某在未经野生动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托运水果的名义,在德宏州瑞丽市某物流公司货运部将装有三块黑熊肢体的一个白色泡沫箱子通过物流人员安放在张某某运输木材的冀JS9058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室内,欲将该熊肉通过张某某的车带至保山请客食用。当日14时许,该车辆行驶至本区芒颜边防检查站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被告人冯某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达4008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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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小编想说的是: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受国家法律保护,所以滥食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由于环境的恶化,人类的乱捕滥猎,各种野生动物的生存正在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威胁。近100年,物种灭绝的速度已超过了自然灭绝速度的100倍,现在每天都有100多种生物从地球上消失。我国也已经有10多种哺乳类动物灭绝,还有20多种珍稀动物面临灭绝。而它们的灭绝会导致许多可被用于制造新药的分子归于消失,还会导致许多有助于农作物战胜恶劣气候的基因归于消失,甚至引起新的瘟疫,由此所造成的损失是我们永远也无法挽回的。
再者,食用野生动物极易传染疾病。野生动物与人类共患的疾病有100多种,如狂犬病、结核、鼠疫、甲肝等。它们的内脏、血液乃至肌肉中均含有各种病毒、寄生虫,如B病毒、弓形虫、绦虫、旋毛虫等,有些即使在零下15℃的低温或100℃的高温下也不能被杀死或清除。稍有不慎,就会得出血热、鹦鹉热、兔热病、脑囊虫、肺吸虫、血吸虫、肠道寄生虫病等。例如我国主要猴类之一猕猴有10%至60%携带B病毒,而生吃猴脑者感染的可能性很大,一旦染上B病毒,人则必死无疑。再拿人们吃得最多的蛇来说,它的患病率很高,诸如癌症、肝炎、寄生虫病等几乎什么病都有。
保检微信2018年第22期总第411期
审 批:武凡荣
审 核:张泽华
编 辑:白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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