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女士因在境外分娩被遣返回国,遂向法院起诉提供境外分娩咨询服务的公司,要求多次赔偿。日前,海淀法院审结此案,裁定中心退还陆女士首付及机票共3.3万余元,但不支持其多次赔偿的主张。法院认为,陆女士在怀孕期间选择境外生产,应对其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孕妇两次被遣返海外生产
2016年9月,陆女士与一家境外中心咨询公司签订了《美国妇幼保健中心预约合同》,约定陆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定金。预订包裹后,子曰中心将把包裹交给她的一个家庭。美国签证和入境服务;如果陆女士未能通过签证或在入境时被遣返,中心将退还她已支付的所有押金,合同将终止。
合同签订后,陆女士向中心支付了定金和签证服务费。10月,中心约见陆女士进行了两次面谈,均被拒绝,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合同。
陆女士与中心签订《塞班岛儿童服务委托书》后,对全包费用、房屋入住、月服务标准等进行了约定。签订合同时,卢女士必须支付包款的30%定金。作为入住子曰中心的预订费用,双方还约定子曰中心提供的免费服务包括培训指导、通关指导、提供通关信息、预订机票和酒店等。如果陆女士因签证问题被遣返,需要提交书面退款申请,经审查后退回。
陆女士于签约当日交纳保证金,之前交纳的保证金转入委托书保证金。10月底,卢女士在父亲陪同下飞往塞班岛,但到达塞班岛后,卢女士被拒绝入境并被遣返。
孕妇起诉子曰中心要求多重赔偿,但被驳回
卢女士称,中心在了解其真实情况后承诺顺利进入塞班岛,唆使其申请虚假的在职证明和孕周证明,并隐瞒必须提前预约医生才能申请医疗签证的事实,构成欺诈,要求赔偿已付金额的三倍。此外,卢女士认为中心的服务存在缺陷,在她怀孕36周的时候安排她坐飞机是危险的。
陆女士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中心开具收取的合同费用发票;退还已收费用33125元;各种损失赔偿合计11.8万余元,双倍赔偿9.937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公开道歉。
庭审中,被告子曰中心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欺诈,其提供的咨询服务不存在瑕疵,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合同。拒签遣返风险是在签约前告知陆女士的,所以只同意退还押金和陆女士的机票。
法院经审理认为,委托书中写明未能顺利进入塞班岛的相应后果是退还首付款和机票,因此子曰中心并未隐瞒拒签和遣返的风险。
陆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怀孕期间选择在国外生育子女,应承担相应的风险。由于委托书中明确规定了因陆女士被遣返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后果,法院最终裁定中心将退还陆女士首付及机票共3.3万余元。
■后续
子曰中心是否构成欺诈?
负责此案的法官表示,目前中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公民在另一个主权国家生育子女。但中国公民选择进入另一个主权国家生孩子,许可权取决于该国的法律法规。
目前,许多选择在海外生孩子的公民通过旅游签证出国。在这种情况下,公民自己在签订合同时就知道出国的目的。以这种方式进入并生育是否违法,应该由主权国家来评价。
如果本月中心提供的咨询和预约服务属于其工商备案的业务范围,且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
本案中,双方合同明确告知拒绝和遣返的风险,并约定了相应的处理意见。双方签字确认后,应遵守合同。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子曰中心唆使其出具虚假证明和欺诈。综上,子曰中心不构成欺诈。
法官提醒,以旅游名义在海外生孩子可能面临各种法律风险和安全风险,存在拒签、遣返、隐藏收费等诸多隐患。另外,一旦权利受到侵害,由于侵权可能发生在海外,权利救济难以实现,需要谨慎选择,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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