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国家林草局决定,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之日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一、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各地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二、地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场所,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社区发现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可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
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经营者和经营场所进行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消费者应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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