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一、考试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考试通知书进入规定考场。
2.除必要的文具外,考生不得携带无线通讯工具和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0.5毫米黑色钢笔、2B铅笔、橡皮、三角形、指南针等。对于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具有程序存储功能,也不得具有发送和接收功能。考场内不得互借文具。
三、考生考试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试卷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上交。
四、统一测试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5.考生收到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后,应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晰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并将条形码正确粘贴在答题卡上。任何丢失、错误或难以辨认的试卷和答题卡将被作废。
六、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使用0.5毫米黑色钢笔、2B铅笔(有特殊要求的,如绘图)在答题卡指定区域答题,答题卡禁止使用涂改液,不按要求答题的,答案无效。
七、考生如遇试卷、答题卡发放错误以及试题和答题卡字迹模糊、丢失、重印、破损、污迹等问题,可举手提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八、考生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要偷看或抄袭别人的答案。
九、考生必须在考试结束时交卷,不得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离开考场。考试结束铃声响起后,应立即停止答题,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按要求顺序放在桌子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房间。
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监考人员的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按规定对考场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考生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考官人身安全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十一、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纪律,弄虚作假的考生,按《全国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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