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地产网讯:9月6日,沈阳市房产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指出,个人购买的第一套商品房首付比例要严格执行,第二套商品房首付比例要提高到50%。首付必须一次性付清,禁止分期付款和“首付贷款”。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的免税期限为2至5年。
此外,应严格控制房屋土地出让的地价。采取“限定房价、竞争性地价”、“限定地价、竞争性建设、竞争性自持”等方式出售住宅用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竞争和自持不计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
制定严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竞建管理办法,加强全过程监管,确保竞建设施与商品房建设同时设计、同时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
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自身原因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实施开发建设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禁止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参股的其他企业参与投标在沈从事房地产开发。
国土和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对于已出售的房屋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提交项目开发建设计划,包括项目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对于分阶段开发,需要指定每个周期的开始和完成时间。对于建设进度缓慢或未按阶段性计划实施的项目,如果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不配合整改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企业资质核查等环节予以限制。国土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年度房屋用地计划,土地供应尚未开始,建设尚未完成。
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取得土地交易确认后,企业可以安排场地、设置围挡,按照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主体工程施工、正负零以上工程施工三个阶段办理工程开工手续,以促进工程的早日开工。
依法严格整顿预售失败行为,科学把握商品房项目入市节奏。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披露全部许可用房和销售价格。房屋未按规定出售的,房产部门可暂停该项目网上签约系统,整改后恢复。严格审查商品房项目的开发建设成本和房屋装修标准。
以项目为单位,实时监控商品房销售价格的运行情况,如果项目价格变化较大,及时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并要求企业说明原因。对无正当理由造成价格大幅变动的项目,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项目网上签约系统暂停,改正后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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