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8日消息,为进一步调整完善户籍迁移政策,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城镇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关于深化广西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已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落户本市的农业转移人口可按规定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依法参加当地城镇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可以在本地区顺利转移接续。对已落户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进行分类整理,按照相对就近、免入学的原则安排其就读公立义务教育学校。
《条例》还明确了落户便利、住房保障、就业培训等方面,进一步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提供了保障。同时,对该地区新落户的农村大学生实行“来去自由”政策,可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
诸葛搜房数据研究中心的郭世英表示,这将是广西乃至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一个里程碑,力度空前。该政策完全放开了城市定居的条件,取消了对保险范围、居住时间、就业时间等的限制。,并使跨地区的人员完全自由流动成为现实。
根据郭世英的预测,在政策颁布后的短期内,最明显的是广西的城市化率将会提高,潜在的购房需求将会增加。但在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高压环境下,购房者持强烈的观望态度,谨慎入市。如果不改变或放松政策,短期内不会对广西楼市产生更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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