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道,11月5日,本院审理了原告冀爱梅诉被告如皋市人民政府、南通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行政答辩及行政复议案。姬爱梅戴着帽子出庭。
给出的理由是“体内有疾病,不脱帽不能参加庭审”。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涉案人员明知在法庭上戴帽子不符合着装要求,经审判长多次劝说解释,仍拒不脱帽。他的行为是通过消极对抗放弃诉讼权利,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依法驳回他的诉讼,有事实和法律依据。1.《原告因戴帽子出庭被按撤诉处理 为什么会这样》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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