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证监会发布消息,于今年7月4日暂停的IPO即将重启。而与此同时,IPO改革也悄然开启。包括取消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取消小盘股发行询价环节、调整部分发行条件为信息披露、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等一系列具体改革举措,让投资者对于新股的前景充满期待。

  而近日,IPO发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出炉,上述部分IPO改革措施已在其中有所反映。可见,本次IPO细则的修订无疑将成为IPO改革迈出的强有力的第一步。

  未来,上述新规将不断完善并最终落地,这对于新股打新规则将产生巨大的改变。新规下,有哪些惊喜正在等待着投资者,又有哪些风险需要注意?未来的新股申购,如何提高中签率,又如何选择良好的卖出时机,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收益呢?

  

IPO重启市场基本恢复常态

  11月6日,证监会发布消息,将重启IPO。与此同时,一系列改革措施也相继提出。具体来看,证监会推出了取消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取消小盘股发行询价环节、调整部分发行条件为信息披露、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等多项具体改革举措。

  资料显示,今年7月4日,证监会宣布,因股票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已经启动新股发行程序的28家公司暂缓发行。IPO的暂停,让不少投资者、基金经理都有,但也为证监会争得了时间,借此肃清了扰乱市场、老鼠仓和进行内部交易等违规现象,让股市逐渐回归平稳。

  专业人士指出,IPO重启提上日程表明目前A股交易基本恢复常态,步入正轨,危机模式结束。同时,改革的步伐并没有因为市场的剧烈波动而停止,重启IPO并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机制改革,表明资本市场的改革在继续,步伐坚定且方向正确。

  对于本次IPO重启对于市场的影响,银河证券研究员指出,A股历史上前后共九次暂停IPO,第九次目前仍未结束。单纯就走势看,前八次IPO重启后,大盘上涨与下跌次数并无明显偏向。若就趋势是否改变看,中期观察IPO重启后大盘均延续了此前的走向,即新股发行并未对市场的中期趋势产生根本性影响。因此,从历史经验来看,新股发行对市场的影响更倾向于是一个短期波动,而不会改变市场的中期趋势。

  

IPO细则征求意见开启改革第一步

  目前,IPO重启后首批新股的“打新”还是得按照“老规矩”来办,但IPO改革的逐步推进仍然成为了万众瞩目的焦点。

  日前,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修订并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并要求各机构在11月27日前进行反馈。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相关IPO改革措施在这一征求意见稿中已有所反映。可见,本次IPO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修订无疑将成为IPO改革迈出的强有力的第一步。

  

先申购再缴款,老规则重启意图为何?

  本次IPO新规细则中指出,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再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对于网下投资者,在交易所询价系统内申报价格和认购数量时,也可以没有资金,直到认定申购为有效申购、且获配后再根据获配量来按时缴纳资金即可。

  对于投资者“打新”成功,但没能足额和及时缴款的情形,征求意见稿规定,认购者在T+3日下午4点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的资金交收,则会被视为无效申购。对此,该部分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而对于网下无效认购部分,同样采取获配份额由主承销商包销的处理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4年修订以前,IPO的新股申购也是使用的这种先申购再缴款的规则。

  根据现行新股发行制度,投资者申购新股时须全额预缴申购资金。在新股申购十分踊跃的情况下,巨额打新资金被冻结,在发行新股的同时对于A股二级市场的表现也多少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有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6月初25家公司集中发行时,冻结资金峰值最高为5.69万亿元,而如果取消预缴款,则投资者仅需缴纳申购资金414亿元。

  有专业人士指出,取消预缴款可大幅减少新股发行中投资者需要动用的资金数量,而因为打新造成的市场流动性暂时下滑的现象也将有效被缓解。

  而对于“中签后补缴款“的现象,所谓的“黑名单”制度也重出江湖。证监会将建立网上投资者申购约束机制,规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允许参与新股申购。

  

小盘股公开发行取消询价环节

  本次IPO改革中的另一个令人关注的焦点,便是小盘股取消发行询价环节。证监会发言人邓舸曾表示,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主承销商协商定价,简化程序,提高发行效率,降低中小企业发行成本。市场认为,小盘股公开发行取消询价或是向注册制过度的重要信号。

  不过,在本次推出的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将这一改革举措纳入,而仅是添加了“对于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不再安排网下发行”的说明。

  我们注意到,在小盘股取消询价环节的改革举措提出后,也引发了市场上不小的争论。有专业人士表示,这一举措将“简化了小盘股的定价程序,提高了小盘股的发行效率,降低了中小企业的发行成本,有利于中小企业上市发展,增加市场小盘股的供给。”但也有人指出,该举措意味着23倍市盈率的定价上限可能被突破,小盘股IPO的估值将由市场来决定,其低估值的程度可能大幅减弱,最直接的标志就是新股有破发风险。

  对此,相关监管部门也表示,小盘股取消限价,也应该是以低价发行为前提。

  

中介机构监管进一步明确化

  IPO五大改革措施中明确规定,将强化中介机构监管,落实中介机构责任。而在本次IPO细则征求意见稿中,也明显对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在发行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情况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说明。

  征求意见稿规定,证券公司因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的,由证券公司承担相关责任。结算参与人违反细则相关规定的,可按照《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参与机构自律管理措施实施细则》等规定,采取相应的自律管理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规定系在2014年IPO实施细则修订版基础上新增的内容,对于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处置提供了明确依据。未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相关规则有望进一步明晰化,而新股发行也或将得意进一步的规范。

  

新规下打新有惊喜也有风险

  有消息指出,IPO的新规预计将在2016年开始实施。这也意味着,从明年开始,投资者打新将使用新的规则。

  可以看到,本次IPO改革中对于投资者影响最直接的当属缴款制度的变化。先申购再缴款的新制度下,投资者不用再为了参与打新而卖出老股,而可以等到中签结果出来后再进行操作。此外,以前打新动辄冻结上万亿、几十万亿资金不再,由于新股发行造成的二级市场抽血效应将成为历史,这无疑也是投资者的福音。

  然而,惊喜纷呈的同时,新的制度也让不少投资者忧虑。因为不用预先缴款,打新队伍将明显壮大。随着“全民打新时代”的来临,僧多粥少的局面或将出现,中签率也会进一步降低。中金公司研究部估算,新规实施后,网上中签率中值可能在0.01~0.02%左右,而网下获配比例约在0.01%左右。

  在此情况下,新股的选择显得更为重要。专业人士指出,当出现两只以上新股同时上网发行时,应优先考虑冷门股,中签的机会可能更高些。此外,投资者可集中资金出击一只新股如果同时发行3只新股,就应该选准一只全仓进行申购,以提高中签率。选择合理下单时间。最好选择中间时间段来申购,也是提高中签率的有效手段。

  此外,细则中规定,款项必须在中签结果公布当天缴清。因此,投资者应谨记中签结果公布当天要查看股票账户,如果中签了下午四点要保证有足够的认购资金,以免被视为放弃认购,错过了中签新股的机会。特别是在打新规则变化的初期,投资者更需要对新的申购流程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准备。

  同时,中金公司分析师指出,新规对于网上投资者总体来说是利好的。而对于网下投资者却逐渐式微。一方面新规下至少1/4左右的公司将采取定价方式发行新股,这些新股发行网下投资者无法参与;另一方面靠规模拼份额的时代随着缴款模式的改变或将彻底终结,网下投资者较为适宜的投资策略是“化整为零”,将此前动辄百亿的打新基金拆分成多支小规模基金产品参与打新。

  此外,新股的卖点也是取得高收益率的重要因素。专业人士指出,新规下,一些质地较好的股票,机构当日抢到足够筹码的可能性降低,上市后几个交易日的走势可能成为观察有无机构大举介入的时机。因此中了签的中小投资者,应该改变以往那种中签后上市第一天就抛出的习惯,对于质地和走势较好的新股,可多观察几天寻机出手。

  对巨额打新资金取消现行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

  对于网下投资者,也可在申购为有效申购、且获配了再根据获配量来按时缴纳资金即可。 申购日,投资者需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

  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网上申购日进行缴款。

  T+1日公布中签率,T+2日公布中签结果 T+2日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T+3日公布中签结果。

  细则指出,对于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不再安排网下发行 未对直接定价方式进行说明。

  参与创业板新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对不符合相关要求但参与新股申购的,证券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未明确说明参与创业板申购投资者要求。

  细则明确规定,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的,由证券公司承担相关责任;

  结算参与人违反本细则的,可按照《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参与机构自律管理措施实施细则》等规定,采取相应的自律管理措施;

  证券公司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视情况采取自律监管或纪律处分措施。

  未对中介机构违规处理进行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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