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人士5月10日在新闻通气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最高法关于内幕交易的司法解释已经通过,但是还需要走一些程序。去年年底,证监会原副主席桂敏杰曾表示该司法解释有望在今年出台。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有望在内幕交易案件中加大嫌疑人的举证责任,允许司法机关适当使用推定原则。“最高法的这项司法解释,将是对我们打击内幕交易的强有力支持。”上述证监会人士说。
内幕交易的证据认定是世界难题。证监会稽查局人士透露,几乎所有查办的内幕交易案件中,嫌疑人都是矢口否认。在行政调查期间,证监会可以使用一些客观证据,比如嫌疑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接近性、在内幕信息敏感期有交易记录等,推定其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但是到了刑事司法调查和审理阶段,对证据的要求就要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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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四起证券违法案件
原重组委员已被“边控”
中国证监会稽查局人士5月10日表示,证监会今年以来已经向公安部门通报了10起证券违法案件,这些案件均已被公安部门立案调查。未来两周,证监会将陆续通报相关案件。
上述案件中,证监会10日通报了其中的4起,分别是“中投合拓”未按规定披露持股信息案、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涉嫌内幕交易案、招商证券李黎明涉嫌经济犯罪及证券违法违规案,以及原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委员吴建敏违法违规案。
其中,证监会稽查局通报原招商证券保代李黎明三宗罪:职务侵占招商证券资金3000万元、涉嫌漫步者内幕交易,以及违规持有拟上市公司股权、涉嫌PE腐败。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对李黎明案以“行为相当恶劣、性质非常严重、警示意义特别突出”加以形容,称其为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的“害群之马”。
稽查局还通报了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原委员吴建敏涉嫌证券违法违规案件的情况。吴建敏因为在参与重组委审核时没有履行回避义务已经被解聘。
吴建敏是原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公司总经理。去年年底,证监会查实吴建敏利用他人账户持有ST圣方股票,并且未按照履行回避义务,参与审核了该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事项。在解聘吴建敏的并购重组委委员职务之后,证监会顺藤摸瓜,又查实了吴建敏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况。
经查,吴建敏从2002年5月开始,借用其朋友苏某某的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在2009年到2010年期间,吴建敏利用其为上市公司提供资产评估和审计服务的职务之便,获取内幕信息,买卖科达机电、祁连山等股票,构成内幕交易。
此外,吴建敏还曾在红太阳拟发行股份股权项目提供评估服务期间,存在法定禁止期内违法买卖股票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证监会将按照程序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目前,吴建敏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况已经移交公安部门。吴建敏已经被实施“边控”,尚未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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