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比特币破8000点创出历史新高后,突现闪崩行情。比特币作为网络虚拟货币可以兑换虚拟或生活用品。那么,比特币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呢?

一、比特币现闪崩行情

  1月5日,比特币破8000点创出历史新高后,突现闪崩行情。据国内知名交易平台火币网、OKCoin行情显示,盘中比特币最高报价接近9000点,后迅速跳水,一度跌至7100点上下,跌幅逾20%。截至20时30分,比特币价格在7700点附近徘徊。

  比特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比特币可以用来兑现,可以兑换成大多数国家的货币。使用者可以用比特币购买一些虚拟物品,比如网络游戏当中的衣服、帽子、装备等,只要有人接受,也可以使用比特币购买现实生活当中的物品。

  在中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制作和发售代币票券。由于代币票券的定义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如果比特币被纳入到“代币票券”中,则比特币在中国的法律前景面临不确定性。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四部委下发《关于防范比特 币风险的通知》,明确界定由于比特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而是一种虚拟商品。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二、虚拟财产是否受法律保护

  既然比特币不是货币,哪些它能否作为个人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呢?

  遗憾的是,在我国,比特币并不属于刑法范畴内的“财产”。我国《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了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围。其指出:“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也就是说,在刑事司法中却不得将盗窃比特币认定为盗窃罪,不得将诈骗比特币认定为诈骗罪。因为财产犯罪的犯罪对象应当是我国刑法第九十二条所规定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胡云腾法官、周加海法官、周海洋法官在《<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指出:“对于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如确需刑法规制,可以按照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计算机犯罪定罪处罚,不应按盗窃罪处理。主要考虑:其一,虚拟财产与金钱财物等有形财产、电力燃气等无形财产存在明显差别,将其解释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公私财物’,超出了司法解释的权限;其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对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当然可以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量刑;其三,对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适用盗窃罪会带来一系列棘手问题,特别是盗窃数额的认定,目前缺乏能够被普遍接受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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