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家庭的基石,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有告知对方是否患有重大疾病的义务,这关乎婚姻的质量和家庭幸福。然而,也有人出于害怕或逃避的心态,不会告诉对方自己患有重大疾病。今天要讲的这起案件,就是因为婚前隐瞒而被法院撤销婚姻。

资料图,张存 制图

简阳市的王女士与刘先生于2019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于2020年5月21日登记结婚。

2020年8月,刘先生在医院口腔科拔牙后,出血10多天不止。王女士这才得知刘先生患有严重的家族型遗传性疾病血友病A型,而刘先生于2015年左右就知道自己患有此疾病,却隐瞒病情与王女士结婚。

王女士认为刘先生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前未如实告知自己,故向简阳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血友病是否属于重大疾病?王女士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简阳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了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

血友病A型是严重的遗传性凝血障碍疾病,属于重大疾病。刘先生在婚前明知自己患有血友病A型,登记结婚时,未将其患病情况如实告知王女士,婚后王女士知晓刘先生患有此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规定,王女士在知晓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诉讼,其提出撤销与刘先生的婚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对王女士主张撤销其与刘先生婚姻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撤销原告王女士与被告刘先生的婚姻关系。本案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该案是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以来,成都首例隐瞒重大疾病撤销婚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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