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政策共享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劳动资源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
朱[2019]16号
各县(市、区)住建部、人社部、自然资源部,泉州开发区党务处、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民生保障局,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房地产登记中心,泉州城建集团,相关用人单位: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跨县住房保障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请认真贯彻执行。为了促进政策的有效实施,计划从9月16日起正式启动我市高层次人才跨县住房保障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对象。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例》条件的,认定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
(二)申请条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申报人才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创业或工作,拟申请租用当地共享人才房。2.申请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创业或工作所在县(市、区)无住房权益,不享受相关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二、申请审查流程
(1)使用方法
采用网上工作全过程,高层次人才登录“一站式”服务系统进行高层次人才申请和上传相关材料,各个环节的审核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审核。
(2)审查过程
1.申请人登录“http://www.gw.gov.cn/index.jsp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进入“申请登录”界面。申请人登记登录后,在政策申报栏选择跨县住房保障项目,按照申请表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和申请住房共享的县(市、区),上传申请材料。用人单位初审通过后,系统自动将申请材料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2.住房共享县(市、区)住房建设、自然资源和人类社会(或党工部)部门检查申请人家庭在本地区的住房情况,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其中,中心城区(历城、丰泽、泉州开发区)的住房情况分别由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和房地产登记中心进行核查。各验证部门应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证工作,并反馈给牵头部门。
3.牵头部门应在收到反馈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系统提交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移交人才室的管理单位或运营企业实施租赁处理,并报泉州市住建局和人民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申请人应当上传的材料
1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高层次人才证明。
2.申请人在申报人才所在县(市、区)以外的创业(就业)工作协议,或者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3 .在住房共享县(市、区)经营或就业情况。
(四)申请关注
已经在东宝花园租了人才房的,不能再申请在中心城区租人才房;已享受市级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租赁补贴的,可不再申请住房所在人才共享房。
三、职责分工
高层次人才跨县住房保障由住房共享县(市、区)负责资格审查和落实保障待遇。各县(市、区)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人员配备。
(一)住房建设部门核实本地区高层次人才家庭的备案。
(二)自然资源部门核实本地区高层次人才家庭的登记情况。
(三)人力和社会部门(或党政工部门)检查本地区高层次人才是否享受住房补贴、租房补贴等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4)审核牵头部门负责汇总各部门审核公示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移交人才室管理单位实施保障处理,并负责归档。
(五)房管单位负责实施房管人才培养,确保住房供应充足,符合包入住要求。
四.突出
(1)跨县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申请依托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体系。各县(市、区)住房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审核的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审核。人社部(或党工部)和石狮市住建局的用户名和密码见附件1,领导部门审核的用户名和密码见附件2。
(二)因县(市、区)人才职责分工不同,审核牵头部门和住房筹集单位由当地政府确定并上报;审核牵头部门和集资建房单位如不属于本通知主要送达单位,由县(市、区)住房建设部门负责移交。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或党政工部门)应于9月10日前按附件3要求向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科提交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名单。
(三)各县(市、区)集资建房单位必须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前做好集资建房工作,确保充足的住房供应。各地可以自行集资建房,也可以委托泉州城建集团等有才华的房屋经营者集资建房。泉州城建集团将逐步在县(市、区)设立人才公寓运营中心,帮助解决人才住房的筹集和管理问题。联系人:闫先生,电话:18120651985。
动词 (verb的缩写)工作要求
(a)提高认识。高层次人才跨县住房保障是落实十二届七中全会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在我市创业创新。
(二)职责明确。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明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安排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本部门的核查工作。
(3)加强合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核实工作的重要性,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跨县人才住房保障任务。
联系人:林,泉州市住建局
电话:22178927电子邮件:fjqzfwb@126.com
泉州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吴兰娟
电话:22112397电子邮件:zj221576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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