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通过的《晋江市鼓励购买安置房若干规定》不仅解决了市民较为关注的安置房按揭问题,还设立了安置房交易服务平台,并简化过户手续,降低买卖计税标准,让群众在安置房交易中更便捷。

  

  外来购房“本地化”

  外来人员购买安置房按照“本地居民”界定,购房人已偿清之前购房贷款的,不计入贷款次数。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购房人的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和征迁安置房。购房人的住房套数证明仅查询其在晋江拥有的住房套数。

  

  子女入学有保障

  教育部门对购房并迁入户口的购买人及其子女纳入招生计划,与安置房所在地服务区晋江籍群众享有同等“就近入学”权利。高中教育阶段,报考高中时可报告晋江市各级达标中学、普高和职业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同等享有参与电脑派位招生、特长生招生资格;平等享受公办高中免费、中职免费、无偿提供科教书等各项惠民政策;平等享受评优评先、困难资助等各种权益。此外,针对户口落户问题,《规定》也明确公安部门对合法购买安置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安置房转移登记证明》的,可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村。

  

  过户手续有简化

  办理安置房过户时,原安置人已取得不动产发票并缴纳相关税收后,购买人可凭房屋所有权证或每套住宅的《安置协议书》和《房产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办理转移登记。凭《安置协议书》和《房产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办理过户转移登记,以《安置协议书》上被拆迁人作为所有权人办理,在购买人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相关税费后,由房屋登记部门向购买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或出具《安置房转移登记证明》。

  

  计税有降低

  池店镇桥南片区安置房计税标准按3200元/平方米计算,市区青阳和梅岭街道安置房计税标准按2800元/平方米计算,其他镇安置房计税标准按2500元/平方米,不再进行层次差价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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