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员工手册规定“上班时间睡觉”属于严重违纪,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一个工作了18年的老员工,因为上夜班后,在上班时间午睡五分钟,被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提起仲裁和诉讼后,法院二审最终认定用人单位解散违法,赔偿职工13.77万元。
员工因上班打盹而被解雇
1997年9月16日,张勇(化名)进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汽车配件公司。2015年6月18日,当公司管理层参观车间时,他们发现张勇睡在他的桌子上。六天后,公司以张勇严重违纪为由决定解除劳动关系,张勇拒绝在辞退通知上签字。
据了解,2008年,公司通过员工代表大会制定了员工手册,其中规定,如果员工严重违纪,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时间睡觉”被视为严重违纪,张勇也签署了确认遵守员工手册。张勇说,他加入公司以来一直兢兢业业,因为前几天上夜班,所以他在工作时午睡,午睡时间只有5分钟。张勇还指出,由于2015年公司效益不佳,用各种方法和借口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同年7月2日,张勇提起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赔人民币13.94万元。据该公司称,张勇因违反单位制度而被解雇,但没有支付经济赔偿。
法院:惩罚太严厉了
张勇仲裁申请被驳回后,张勇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雇主没有提交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张勇“托着下巴5分钟”的说法可以接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但前提是劳动者有严重违法行为。因此,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有严格限制。在本案中,雇主没有证明张勇“上班睡觉”的行为足够严重,根据他的《员工手册》,在严重违纪的情况下并不一定终止劳动关系,而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罚”。此外,雇主实行每周轮班制。事发当天,张勇已经连续第四天从事夜班工作。工间休息时偶尔午睡是人体健康不可避免的,不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
据此,法院裁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张勇经济补偿金13.77万元。该公司随后提起上诉,最近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楚天金报记者饶春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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