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先生的购物小票。
今日上午,家住渝北洛碛镇的邹先生给重庆晨报966966打来电话,称自己在家门口的重客隆超市购买的糕点里吃出了虫子,“还是活的,看起来太恶心了。”
全家都吃了的糕点 他却发现有虫在动
邹先生在洛碛镇新渝路开了一家汽修店,白天,他和妻子、孩子一般都呆在店里。29号早上,邹先生到家旁边的重客隆超市,花9.5元买了一包名叫雪花蛋饼的糕点,准备给家人当早餐。
早上,自己和老婆、孩子各吃了一块雪花蛋饼以后,邹先生就把剩下的几块重新密封起来,放在了桌上,“因为前一天买过同样的糕点,觉得味道还行,这是第二次买了。”
当天下午3点,邹先生拿起桌上剩下的雪花蛋饼准备吃一块,打开食品袋时,却发现里面有东西在动,仔细一看,居然是一条虫,“当时全身起鸡皮疙瘩,我立马就把剩下的糕点都检查了一遍。”
检查过程中,邹先生用手机录下了自己看到的情况,视频里,一块圆形的雪花蛋饼上,一条将近一厘米长的白色半透明小虫正在蠕动着,“看起来很像蛆,想到我们可能还吃了虫子,就很后怕。”最终,仔细检查蛋饼的邹先生一共发现了两条虫子。
超市称或因顾客保存不当引起 厂家称等待食药监检查结果
今天,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重客隆超市食品安全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昌女士,对方称在接到邹先生的投诉后,已经将该批次糕点进行彻查,打开后发现其余糕点并没有类似情况,“糕点里发现虫子的原因现在还不能定论,也有可能是顾客买回家后储存方式出现了问题。”
针对这种说法,邹先生无法接受,“我们都是密封放好的,而且怎么可能放了一天不到,就长蛆了?”
邹先生所买糕点的外包装上显示,这袋雪花蛋饼的生产日期是2016年6月7日,保质期为120天,生产商为重庆市南岸区吉香园食品厂。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联系上吉香园食品厂的负责人杨先生,针对此事,杨先生称在接到顾客投诉后,已经全面彻查了这批糕点,发现这批糕点几乎已经售空,“他买到的,很可能是超市的尾货。”针对糕点里有虫的现象,杨先生称目前还无法判断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生产过程中,我们的卫生都是有严格要求的,但送货、上架、售卖、储存等阶段都有可能出现意外。”
目前,渝北洛碛当地的食药监部门已经介入调查,而杨先生称,他们会配合调查,等待调查结果出来后再进一步和邹先生进行协商,“如果是我们食品本身的问题,我们会全权负责。”
顾客称对方只赔10倍价格太敷衍 厂家称对方要价2000元太荒谬
实际上,8月29日,邹先生第一次找到重客隆超市反映蛋糕有虫的问题后,双方就针对赔偿问题进行了协商,然而最终并未协商出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邹先生称,重客隆和吉香园厂家告诉他,可以以蛋饼价格的10倍对他进行赔偿,但邹先生认为,自己一家人都已经吃进了有问题的蛋饼,身体健康无法保障,“一共就100块钱左右,根本不是想解决问题的态度。”
而重客隆及吉香园厂家却称,在29号到邹先生店内谈判的过程中,邹先生曾答应了共600元的损失赔偿,却中途反悔,而且要价两千元,“有些太过分了。”
针对重客隆及厂家的说法,邹先生否定了对方所说的曾提出的600元赔偿,“他们只说了赔10倍的价格,而所谓的2000块,是我当时在场的母亲一时的气话!”
律师说法:
商品质量问题最低3倍赔付 其他损失需保存相关证据
重庆嘉能律师事务所吴治香律师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最低赔付标准为商品本身价值的3倍。
如果,消费者在使用了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后,还出现了健康等其他问题,所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也应由厂家和销售商赔付。要求对方赔偿时,消费者需要提交证明自己的损失是由于使用了有质量问题的商品而产生的证据,以及医药费发票等票据。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石亨 实习生 刘妍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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