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 中新社发 尹海明 摄

­  中新网9月30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日发布通知,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环节销售价格在10元/毫升或15元/片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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