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载锡和金于2005年与Storenf公司签订了合同,但在2010年,公司遇到了业务瓶颈,随后将其艺人的所有优秀表演奖励转移到了债券公司等。2010年6-9月,余在锡三大台综艺演出欠款达6.0907亿元,金欠款9678万元。
2010年Storenf破产,但债券持有人太多,无法区分与谁结算,于是三大站将本应支付给Yu Jae Seok和金的报酬抵押给法院。于在锡和金起诉史端夫并胜诉,但由于缺乏“针对所有拥有抵押权的债权人的明确判决”,他们被拒绝付款。
这次,韩国大法院在二审中推翻了一审的判决,余在锡和金万勇起诉债权人,并宣布原告胜诉:“像余在锡这样的著名艺术家的表演合同的当事人应该是艺术家本人,而不是他们的俱乐部,因此艺术家有权要求对他们的表演亲自付款。也就是说“经纪公司只是充当艺人签约收钱的代理人”,按照合同规定直接给艺人报酬。
1.《金勇万 刘在石,金勇万追回拖欠8年的出演费6亿元》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金勇万 刘在石,金勇万追回拖欠8年的出演费6亿元》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shehui/13437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