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时,“6·22杭州保姆纵火案”将在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本案的一份关键证据——火灾事故认定书,或许会在庭审中出现。
开庭前,4名火灾遇难者的家属林生斌,曾向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申请出具这份事故认定书,但未能成功。“他们(杭州消防)认为可以不出具这个认定书,我们认为就是应该出具。”林生斌的律师林杰说。
和林生斌一样,被告人莫焕晶同样关心这份事故认定书。这关系到她的具体量刑。但莫焕晶和她的辩护律师党琳山同样没有拿到。
“我也申请了消防指挥人员或者第一批进入火场的(消防员)出庭作证,”党琳山告诉新京报记者,但是法庭认为“没必要”。
在这份核心证据缺失的情况下,新京报记者比对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杭州市公安消防局、上城区公安分局的官方回应,走访了林生斌及家属、蓝色钱江小区的数位业主,并独家专访了时任绿城物业服务集团常务副总裁吴志华、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总工程师徐建民,试图梳理火灾发生时的一些关键问题。
新京报记者发现,不同方面的说法并不一致。
问题1
烟感火灾报警是否及时?
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2005年联合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蓝色钱江小区在楼道电梯厅内安装了烟感报警器;单元房内没有火灾报警设备的情况,并不违规。但小区业主认为,烟感报警器反应滞后,可能贻误了消防的最佳时机。
“6·22纵火案”发生后,蓝色钱江曾召开业主会议。新京报记者获取的会议记录显示,“截至现在我们得知最早有人发现着火的时间是4:50。”
有业主反映,4:50便听到小男孩的喊声“着火了”,随后有东西掉到他家阳台上。另一位业主则说,5点前已看到林生斌家所在的2幢楼冒烟。
6月28日,绿城物业在官方微信发出《致哀,回答》。回应称,当日(6月22日)凌晨5:00,蓝色钱江消防监控室接到楼道烟感报警信息。值班人员立刻通知值班保安前去确认火情。值班保安到2幢1单元确认火情后,立刻通知报警,5:07,消防联动系统同时启动。
“即使烟感是在5点报警的,阳台都要烧完了,形同虚设安装在电梯厅的烟感才报警。”业主们质疑,烟感报警器是在保障电梯安全还是业主的财产安全?“这样的烟感报警器有什么用?”
对于报警时间,7月17日,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参谋长陈骏华对媒体表示,6月22日5时04分50秒,杭州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望江路和之江路交叉口附近发生火灾。5时05分55秒接到1802室女主人报警称,蓝色钱江2幢1单元1802室起火。5时06分23秒接到路人报警称,之江路绿城尊蓝钱江豪华精选酒店着火了。
综观上述信息,如果业主最初发现起火的时间属实,那么烟感报警器的反应时间滞后10分钟左右,仅比路人发现火情早6分钟。
上海市消防部门采集的真实火灾数据显示,起火后5分钟左右,浓烟即达到最大。这意味着火灾逃生的黄金时间仅有三至五分钟。
问题2
火灾应急广播是否发挥了作用?
除了烟感报警器,蓝色钱江还按照消防要求安装了火灾应急广播,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国家标准。
但火灾发生后,多位业主表示并未听到该广播。有人是被邻居叫醒的,有人是被外界声音惊醒的,有人下楼才听到广播。有业主表示,广播的声音很轻,“英文比中文的时间长。”
对此,吴志华表示,火灾发生时是早晨5点左右,小区单元房入户门很厚,隔音效果很好,“可能有部分熟睡中的业主没有听到”。
也就是说,蓝色钱江的火灾应急广播设施虽然符合国家标准,但并未针对小区的特点进行适当调整,没有做到“对症下药”。
“如果业主认为存在问题,需要调整或者修改的话,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进行决策。”吴志华说。
问题3
消火栓水压够不够?
火灾发生后,林生斌家所在的2幢楼消火栓是否正常工作、水压是否足够,一直是各方争论焦点。
事发当天上午,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官方微博“上城发布”曾表示,经过消防全力抢救,5时54分,现场火势得到控制;6时48分,现场火灾被扑灭。
新京报记者获取的一份蓝色钱江小区内部监控录像截图显示,5时54分时,消防队员尚未开始铺设消防水带。消防水带铺设完毕并出水灭火,是在近20分钟之后。如果“上城发布”所称的时间准确,那就意味着5时54分之前,2幢楼内的消火栓曾经出水工作,并成功控制住了火势。
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总工程师徐建民认为,“上城发布”的信息恰好说明2幢楼的消火栓水压正常。
6月28日,绿城物业在《致哀,回答》中特别提到,“消火栓出水是正常的。事发次日(6月23日)上午,消防部门还到事发地做消防检测,进行现场水压测试,检测结果水压正常。”
但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参谋长陈骏华发布的信息与此相反。7月17日,陈骏华告诉媒体,“5时40分,由于室内消火栓压力不足,无法对火势进行有效打击,内攻推进困难。在启动消火栓泵和消防车给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加压后,水压均无明显变化。随后,指挥员下令沿楼梯蜿蜒铺设水带。6时08分许,因烟气集聚、温度升高,造成屋内回燃。6时15分许,消防员沿楼梯蜿蜒铺设水带至18楼出水才逐渐压制火势。”
问题4
消防人员处置是否及时?
在7月17日的答媒体问中,陈骏华表示,浙江省、杭州市消防部门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协助公安部门调查此次灭火救援工作。
6月22日5时04分50秒,杭州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综合判定并确认了火灾地址,3分钟内调派力量前往处置。5时11分16秒,辖区中队到达事发现场附近,消防车遇阻后,6名消防员破拆铁门锁后,进入着火建筑底部,消防车掉头从闻潮路大门进入。5时17分,6名消防员进入着火建筑电梯,前往17楼设置进攻起点,利用室内消火栓出水枪至18楼,从开启的保姆房内攻灭火和搜救人员。此时,正门处于关闭状态。5时40分,现场消防员按下消火栓按钮后,发现了室内消火栓压力不足的问题。
从5时17分到5时40分的23分钟里,消防人员进行了哪些处置,目前不得而知。
“这是一起放火案。你要调查这个案子,肯定要向现场指挥人员和第一批进入火场的人员了解情况。但是公安都没有。”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琳山告诉新京报记者,出警的84名消防人员中,只有两人提供了证人证言。“而且这两个人不是第一批进入火场的。”
党琳山还曾申请消防人员出庭作证,但未获法庭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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