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工行涉嫌垄断 牡丹交通卡不再强制使用
北京交管局:多渠道告知不再强制使用牡丹卡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昨日通报称,北京市交管局在交通违章罚款管理中未经公开竞争性程序指定工商银行作为唯一代收银行、线下交纳罚款只能通过工行卡办理等行为,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并责令其整改。北京交管局提出三项整改措施,将尽快升级自助终端机,并积极拓展代收银行。
调查
违章罚款管理被指限制竞争
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在交通违章罚款管理中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调查,查明以下事实:
一是北京市交管局未经公开竞争性程序,确定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作为北京市交通违章罚款唯一代收银行。1995年,北京市交管局未经公开招投标等竞争性程序,确定该行作为北京市交通违章罚款唯一代收银行并延续至今。《招标投标法》和《反垄断法》相继实施后,也未依法依规进行调整。
二是线下交纳罚款只能通过工行卡办理。自1995年起,根据北京市交管局相关规定,北京市驾驶人在京发生的交通违章,必须到工商银行网点交纳罚款。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近年来北京市交管局逐步开通线上交纳罚款方式。违章驾驶人可通过北京交警APP、12123交警APP、北京市交管局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站等线上交款渠道。但北京市驾驶人在京违章,线下交纳罚款仍然只能到工商银行网点办理,即使通过多媒体自助终端机或工商银行ATM机,也只能通过工行卡办理。
三是未向社会公示不再强制将牡丹交通卡作为驾驶人信息卡使用。1999年开始,北京市交管局要求驾驶人办理工行发行的牡丹交通卡作为机动车驾驶人智能信息卡,用于记载交通违法处理信息及交纳罚款等。2015年,北京市交管局不再强制将牡丹交通卡作为驾驶人信息卡使用,内部发文要求停止对未携带信息卡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但北京市交管局未对社会公示此消息,也未进行相关必要宣传和说明。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为,1995年北京市交管局确定当时网点较多、设施较好,且承诺出资建立交通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作为交通违章罚款唯一代收银行,具有一定合理性。但2000年《招标投标法》、2008年《反垄断法》相继实施后,北京市交管局一直维持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作为唯一代收银行的做法,排除、限制了其他具有合格资质和服务能力的银行参与交通违章罚款代收业务竞争。目前线下交纳违章罚款仍然只能通过工行卡办理。此外,2015年以后,北京市交管局未对社会广泛公示和宣传已不再强制将牡丹交通卡作为驾驶人信息卡使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驾驶人选择办理其他银行卡通过线上交纳罚款的可能性,从而排除和限制了其他银行参与相关市场竞争。
通报称,北京市交管局在交通违章罚款管理中的相关规定和做法,一定程度上排除限制了竞争,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八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属于第三十二条所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指定工行涉嫌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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