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漂流摔成伤残 起诉5单位索赔40余万元
6旬老人峡谷漂流摔成九级伤残 告5家单位索赔40万
因认为景区工作人员、旅行社导游未对峡谷漂流项目进行安全提醒,导致自己游玩时摔成9级伤残。今年62岁的岳女士将5单位诉至北京房山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0余万元。
9月5日,报社记者跟随房山法院法官来到房山区张坊镇穆家口村村委会,设立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我第一次扭到腰感到不适,已经示意景区工作人员,可他们还是把我推向了下一个漂流点。”岳女士诉称,2018年6月15日,她与内蒙古某旅行社签订旅游服务合同,报团参加北京三日游。6月16日随团到房山三渡某景区游玩,并在景区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坐上橡皮筏开始漂流活动。到第三个漂流坑口时,因水急浪大,上下落差大,加之橡皮筏无气,导致其摔出橡皮筏,撞在流水槽内的石台阶上。
事发后,岳女士被紧急送往房山第一医院治疗,诊断为腰椎体压缩性骨折,尾椎骨通性裂断。后又被转至北京某医院治疗。经鉴定,岳女士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岳女士说,在参与游乐项目之前,都不知道是一个高山峡谷漂流项目,也不认为具有危险性。现因赔偿无果,故将房山某景区、内蒙古某旅行社、北京某国际旅行社和两家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景区、旅行社和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40余万元。
北京某景区认为,水上漂流是危险项目,他们在售票时,早就在票据后面备注上了注意事项,55岁以上人群不适宜参加。而62岁的岳女士作为完全行为能力责任人,明知道自己超龄,仍选择参加,故其自己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景区还表示,门票是以国际旅行社名义代领取,不是岳女士本人,所以该旅行社具有危险性的告知义务,但他们并未尽到告知义务。景区还当庭出示了一份鉴定报告,称每天都会有专业人员对漂流项目的设施进行检测,并设有多个警示牌,确保游乐项目的安全性。并且,橡皮筏底部本身就不是充气的,是专门留了空层让水渗入保持稳定的,根本不可能存在漏气现象。
在发生事故后,景区工作人员已经积极配合报警,送医并垫付医药费,故不应当承担责任。
国际旅行社认为他们只是对岳女士提供购票服务,实际行使的是票务代理行为,并曾经联系过内蒙古旅行社,让其为岳女士发送微信网页,提示游乐项目相关安全问题,且自己公司并不是游乐项目的实际经营者,所以关于安全等问题,应该由景区负责。并且根据自己专业经验,从伤者提供的的皮筏照片来看,应该是坐垫出现安全问题,而并非是漏气。
内蒙古旅行社导游表示,岳女士几人找到自己,希望参加峡谷旅游活动。于是与她们一行人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我在签订合同时,发车时都已经对游客进行了告知,并给其他同行人发了微信告知,让他们帮忙转发给岳女士。”导游说,她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称“不符合标准,还要玩项目的,造成后果由自身承担。”
老人漂流摔成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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