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和疫情防控工作,河北省石家庄市教育局近日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校外培训机构定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继续暂停校外培训机构所有线下培训活动。
通知指出,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是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落实“四到位”:人员控制到位、防护用品到位、防控责任到位、防控措施到位。县教育局应督促和指导培训机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
通知明确,线下培训活动暂停。县教育局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继续暂停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的线下培训活动,推荐使用网络远程教学方式。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不得组织与培训相关的聚集活动。培训机构不得组织教职员工线下聚集办公,提倡电话、在线等形式的办公;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始注册和提前收费。
根据通知,各县教育局要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严格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和准备工作。第一,加强事业单位职工和学生的健康管理。在开展线下培训前,机构应对所有参加培训的员工和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调查。被诊断、疑似或医学隔离观察的学生,只有在病愈和隔离期满后,凭个人健康证明或隔离证明放行,方可入学。二是做好防疫物资和场所的准备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足够的体温检测器、消毒剂、口罩等员工使用的防护用品,有专门的消毒剂等防护用品储存室,保证学生在整个培训期间佩戴口罩,并设立相对独立的观察隔离室。三是做好培训场所的消毒和环境整治。培训场所应按照《新冠肺炎肺炎预防性消毒操作指南》提前消毒通风,做好线下培训准备。
校外培训机构的严格验收和评估应在县级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验收和评估后进行。线下培训活动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一是疫情基本得到控制,中小学已正式复学;二是培训场所符合石家庄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设置标准;三是必要的防控材料和条件到位;第四,所有线下培训教师符合疫情管理要求;第五,培训课程符合相关要求,尤其是学科培训已经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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