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网络海报记者刘璐北京报道
9月27日,“新东方课堂强奸杀人”民事诉讼二审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南出口法院开庭。记者从受害者姚金怡的母亲李杰处了解到,当天法院并未宣判,将择期宣判。被告人的母亲陆未出庭,北京新东方教育集团也于当日出庭。
2016年5月20日,李杰的女儿姚金怡被同学王以哲奸杀。2017年,王以哲因故意杀人和强奸被判处无期徒刑。
罪犯虽然受到了惩罚,但李杰心中留下的伤痛却永远无法抹去。2019年10月,李杰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及其母亲陆赔偿身故、精神损害及丧葬费共计175万余元。之后,法院举行了第一次听证会。但由于被告律师提出增加北京新东方教育集团作为第三被告,本案仅在程序上审理,没有实质内容。
李杰告诉记者,此前要求开庭审理的请求没有改变,但被告律师不承认原告的赔偿请求。“他们希望第三方新东方教育集团做出赔偿,但我的意思很明确。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凶手,也是凶手的监护人,与他人无关。如果我要追究别人的责任,可以另案起诉。”
针对原告要求被告书面道歉一事,李杰表示,被告陆某某庭审当天不在场,只是委托律师当庭宣读了道歉信。“我没有认真听,也不想接受,因为我没有一点诚意。”李杰说:“我要求的道歉是基于诚意。首先,告诉我案件的真相。凶手至今既没有认罪,也没有悔过。没有这个基础,就没有诚意。”
李杰说:“事情发生后,王以哲的妈妈一直在和各种人谈话,想和我做笔交易。只要我不出具减轻她儿子刑期的谅解书,她就不做任何补偿。”
交谈中,李杰的声音无力而失落。“四年过去了,总觉得是梦,有时候觉得孩子还活着。”女儿走的这四年里,李杰经常在梦里梦到女儿,问她去了哪里,为什么这么久都没有联系。当你醒来时,你会陷入无尽的痛苦。
每一次开庭对李杰来说都是一种折磨。“下意识的拒绝回忆和抚摸,那真的像一道伤疤。当它快准备好的时候,它就露出来了。”
2016年5月19日晚,李杰16岁的女儿姚金一在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失去联系。第二天早上,在学校教学楼601教室发现了姚金义的尸体。同一天,姚金一的同班同学,17岁的王以哲自首了。
根据王以哲的叙述,5月19日21时左右,他在教室里强行与姚金义发生性关系后,因为害怕姚金义告诉父母和老师而掐脖子。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以哲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王以哲拒绝受理此案,并提出上诉。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是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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