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别评论员王云帆
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强化责任,放开外部监督,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让信访逐渐淡出,最终为取消信访提供条件。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三项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配套措施。根据这些司法文书,如果在检察环节发现司法缺陷,有关检察机关应当采取解释、通知纠正、赔礼道歉、司法协助等措施。,予以适当纠正,并弥补或恢复当事人受损的合法权益。不难看出,这些改革措施是十八大以来信访与司法分离改革的一部分。
近两年来,信访改革突然加速,随之而来的是信访领域的反腐倡廉蓬勃发展。常被视为“清水衙门”的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部,已曝光一系列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原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徐杰成了被中央纪委打得“大老虎”。另一位副局长许彦于今年4月8日自杀,原因不明。
正是信访领域的反腐风暴,为信访改革扫清了道路。除了国家信访局正式取消北京各省信访人排名通报制度外,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回归司法是信访逐渐弱化的重要标志。据以往统计,信访总数中约70%与法律和诉讼有关。现在这个大块头脱离了信访工作,不仅缓解了压力,还恢复了正常。
当然,对于缺乏法治传承的中国来说,司法权威尚未确立,司法公信力尚未彰显。以前一些涉及法律、诉讼的案件流入信访领域,完全可以理解。在民间文化心理学中,一些当事人习惯于在司法裁判之外,寻求更权威的官员“求证”。在这种极其普遍的民间心理被导入现代公民意识之前,盲目的拒绝信访可能会导致更多的社会不稳定。
但是,随着国家法制的不断完善,信访要符合法治。法治越成熟,信访越萎缩。这是信访工作的一个基本规律。对于大多数信访,如果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能够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人为什么要“走访”?
所以,信访法治化就是“检察归检察,审判归审判,行政归行政”。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实施涉法信访改革的首要要求是解决好入口不理想、“空转”和出口不畅等突出问题。中央政法委今年7月发布。《关于建立将法律程序引入涉法信访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涉法执法纠错纠错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涉法信访工作的意见》、
法治是共识。从长远来看,废除信访制度也应该成为共识,唯一的问题是如何废除。当仍有相当数量的维权诉求需要宣泄和缓解时,不可避免地要莽撞地取消信访。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强化责任,放开外部监督,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让信访逐渐淡出,最终为取消信访提供条件。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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