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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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9 10:18:01
1月18日上午,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该条例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李春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赵卫东解读。
在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说,《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回应了群众的关注,凝聚了社会各界的智慧,是一部广泛凝聚人民智慧、充分反映民意的法规。《条例》进行了与山东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的制度创新,如: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规范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建立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防范机制;明确相关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保障和发挥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参与安全生产活动的权利和积极性。
《条例》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对于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将对山东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李春田表示,2006年山东省颁布的《条例》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产和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山东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安全生产领域的许多新特点和新问题逐渐凸显和暴露出来,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安全防范和监管不力、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重复发生等问题突出,生产安全事故仍容易高发。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的决定》,强化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依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和机制作出新规定。《山东条例》的许多规定与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不一致,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此外,近年来,山东省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总结了一些经验和做法,也制定了一些有效的监管措施,需要充实到《条例》中,为促进山东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改善提供法律保障。
在修订条例的过程中,第一步是引入立法前评估程序。省安监局、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省法制办联合组成立法前评估研究小组,对修改工作进行总体设计和论证。二是注重深入基层调研,召集部分市县安监局、重点企业、小微企业等代表。,书面征求市安监局、相关省级部门、相关省级重点企业的意见,并在他人帮助下开展宁夏、甘肃两省的立法研究。三是开展开门立法,广泛征求各界意见。以书面形式征求17个市政府的意见,在省人大、省政府法制网、人民日报、生活日报等网站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省安监局副局长赵卫东介绍了学习宣传《条例》的工作部署。一是以省政府安委会名义下发《学习贯彻通知》,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宣传贯彻。第二,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邀请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对《条例》进行解读,使广大公众对《条例》有深入了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第三,准备和修改支持文件和规定。根据《条例》的规定,修改过去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文件和规定;根据《条例》确立的制度安排,制定具体措施和规定,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真正落实;督促设区市按照《条例》加快地方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四是加强教育培训,将《条例》纳入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将教育培训结果作为考核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重要内容之一。五是将《条例》纳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修订执法检查标准,完善执法内容,强化执法力度,以严格执法推动《条例》实施。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条例》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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