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田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田弘标准普尔500指数成份股证券投资基金(QDII-FOF)(以下简称“基金”)已于2019年7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登记发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注册并不意味着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的判断、建议或担保。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机构为田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境外基金托管人为布朗兄弟哈里曼有限公司。
3.基金类型为QDII。该基金的运作模式是契约性、开放性和主动性的。
4.基金根据申购费、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的不同收取方式,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类别。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赎回时按持有期收取赎回费,不再从该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该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无申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按持有期收取的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丙类基金份额。
5.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6.基金发售期限为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20日。
7.该基金为发起基金,最低募集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基金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境外投资额度(以下简称“外管局”)限制基金销售规模(美元额度折合人民币)。发行期内有效申购(不含募集利息)金额超过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核准的境外投资额度(美元额度折算成人民币)的,本公司将另行公布申购确认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资产规模不受募集规模上限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控制基金申购规模,根据基金外汇额度暂停基金申购。
8.基金募集期间,基金销售对象为法律法规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基金提供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投资者如欲认购本基金,必须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该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账户。
10.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募集资金期间,通过本公司网上直接交易或其他销售机构进行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我行直销网点首次认购(不含网上交易)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和交易级别差异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1.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作为初始资金提供人的基金管理人除外)累计认购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额5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比例确认的方式限制投资人的认购申请。如果基金管理人接受一个或部分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这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逃避上述50%的比例要求。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确定。
12.募集期内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让份额以登记机关的记录为准。
13.销售组织接受订阅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必须成功,而仅仅意味着销售组织确实收到了订阅申请。认购确认以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销售网点或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最终交易确认及认购股份情况。对于认购申请和认购份额的确认,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适当行使其合法权利。
14.本公告仅解释与基金发行相关的问题和规定。想了解该基金详情的投资者,请阅读2019年9月12日《证券时报》刊登的田弘标准普尔500指数发起证券投资基金(QDII-FOF)招募说明书。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本公告将同时在公司(www.thfund.com.cn)网站上发布。投资者还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了解我们公司的详细情况以及与基金发行相关的问题。
15.销售网点、开户、认购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投资者在没有销售网点的地方,请拨打我们的客服电话(95046)查询购买情况。
16.发行期间,如发行机构有增加,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基金销售机构名单。
17.本公司可根据各种情况对基金的发行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的销售情况延长或缩短基金的发行时间,并及时公告。
18.风险警告: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带来的个体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债券等金融工具,可以提供固定收益预期。投资者在购买基金时,不仅可以按持股比例分享基金投资产生的收益,还可以承担基金投资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海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海外证券市场波动、汇率波动等因素而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购买)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充分了解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购买)基金的意愿、时机和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也要承担基金投资中的各种风险。基金投资产生的风险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境外投资的特殊风险,包括境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二是开放式基金的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大额赎回风险和衍生投资风险;第三,基金的特殊风险。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七节“风险披露”。
基金主要投资于追踪标普500指数的海外基金(包括ETF),努力有效追踪标普500指数的走势。基金的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同时,该基金是一个启动基金。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认购基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之日(自然日),基金净资产价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合同期限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长。如果《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在,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少于200人或基金净资产价值连续60个工作日少于5000万元,则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终止和清算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不是保本基金,基金经理不能保证投资基金不会亏损。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独立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和资产状况判断基金是否符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基金过去的业绩并不能预测其未来的业绩,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能保证基金的业绩。
基金单一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作为发起基金提供人的基金管理人除外)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因基金运作过程中赎回基金份额而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筹资基本情况(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田弘标准普尔500指数赞助证券投资基金(QDII-FOF);
基金简称:田弘标准普尔500指数;
基金代码:A类:田弘S&P 500A,007721;
丙类:田弘标准普尔500C,007722。
(2)基金类型
QDII .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合同类型已打开并已启动。
(4)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根据认购费、认购费和销售服务费的不同收取方式,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类别。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赎回时按持有期收取赎回费,不再从该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该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无申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按持有期收取的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丙类基金份额。
基金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成本的差异,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每类基金的净资产值除以计算日售出的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五)基金期限
不规则。
(六)出售基金份额的面值
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保荐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筹资方式
通过各个销售组织的基金销售网点,可以在基金经理披露的基金销售组织目录中找到各个销售组织的具体列表。
(九)筹资规模限制
该基金为发起基金,最低募集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基金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境外投资额度(美元额度折合人民币)限制基金发行规模。发行期内有效申购(不含募集利息)金额超过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核准的境外投资额度(美元额度折算成人民币)的,本公司将另行公布申购确认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资产规模不受募集规模上限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控制基金申购规模,根据基金外汇额度暂停基金申购。
(十)发行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
基金发售期限为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者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销售相关规定(1)认购账户
想认购该基金的投资者必须在我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已经有此类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账户。
(2)认购方式
该基金的认购采用全额支付认购的方式。资金未足额支付的,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返还无效申购款。
投资者在发售期间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认购率
1.该基金的股票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出售。
2.订阅费用
投资者可在发售期内多次认购该基金,认购比例根据每次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金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支付认购费。
本基金的甲类基金份额认购率如下:
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主要用于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营销、销售、注册等各项费用,不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申购费率参与优惠活动情况请参见销售机构页面。
3.认购份额的计算(1)甲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股份确认”的方式。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和申购净额。计算认购份额的公式为:
认购净额=认购金额/(1+认购率)
(注:适用绝对费用金额超过500万(含)的订阅,净订阅金额=订阅金额-固定订阅费用)
订阅费=订阅金额-净订阅金额(注:订阅费=适用绝对费用金额超过500万(含)的订阅的固定订阅费)
认购份额=(认购净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举例: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认购将产生50元利息,对应的认购率为0.80%,那么他可以获得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万/(1+0.80%) = 99,206.35元
订阅费= 10万-99,206.35 = 793.65元
认购份额=(99,206.35+50)/1.00 = 99,256.35份
申购金额和份额的计算结果应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的部分应四舍五入,因误差造成的损益由基金财产承担。
(2)认购丙类基金份额
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股份确认”的方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举例: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该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可认购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5.00)/1.00 = 10,005.00份
申购金额和份额的计算结果应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的部分应四舍五入,因误差造成的损益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
1.订阅时间表
基金发售期限为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20日。
2.订阅方式及确认
投资者在发售期间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购申请的,应在T+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或其他销售机构查询申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应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或其他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股份。
3.认购限额(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募集资金期间,通过本公司网上直接交易或其他销售机构进行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我们直销网点首次认购(不含网上交易)的最低金额为10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和交易级别差异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二)基金单个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作为发起基金提供人的基金管理人除外)累计认购基金份额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额5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比例确认的方式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如果基金管理人接受一个或部分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这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逃避上述50%的比例要求。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确定。
(五)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田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直销网点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2.其他销售机构:蚂蚁基金
3.募集期间如新增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基金销售机构名单。
三、基金的开户和申购程序
在我们的直销网点开户和订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订阅时间
募集期间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照常营业,申请个人投资者预入场)。
2.开户
(一)个人投资者开户应提供的信息:
1)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卡(储蓄卡)复印件;
3)本人签字确认的完整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4)本人签署并确认的已完成的投资者风险能力测试问卷;
5)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构投资者开户应提供的信息:
1)提供《开放式基金开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一式两份,填写完毕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经理签字;
2)提供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
3)提供《开放式基金业务委托书》,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人签字;
4)投资经理应提供一份填写完毕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理签字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复印件;
5)提供《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6)提供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风险通知及确认函》;
7)提供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证申报单》;(请根据《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中的税务居民信息提供)
8)提供《非自然人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理签字;
9)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的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登记证明复印件;
10)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提供的营业执照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的,可以不提供此项);
11)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12)提供银行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
13)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正、反面复印件;
14)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5)提供田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与基金账户开立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3.认购(1)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手续所需信息:
1)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资金结算证明或复印件;
3)本人签署并确认的完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4)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所需信息:
1)提供加盖预留印鉴并经经理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认可/申购赎回业务申请表》(机构版);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投资者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当基金产品的认定/申购申请高于自身风险评估的风险水平时,应提供投资者签署的《风险错配警示函》和《投资者确认书》。
4.认购资金的分配
申请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应将全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基金账户:
户名:田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西康路支行
银行账号:0302011229300234825
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银行号10211000156
5.注意事项(1)投资者必须注明所认购基金份额的名称或基金代码。
(2)下列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订阅
1)投资者已缴纳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拨付资金,但未在期限内办理认购手续;
(三)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认购的金额;
4)我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3)如因上述情况导致投资者认购无效,公司和开设直销账户的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有关投资者通过我们的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注意事项,请访问我们的网站(www.thfund.com.cn)。
7.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或指令为准。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其他投资者的开户和申购程序,按照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执行。
四.清算和结算
1.在登记机构确认认购资金无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或未确认的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的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所有认购资金将存入一个专门账户,募集期内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基金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让份额以登记机关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完成后,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登记。
动词 (verb的缩写)基金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结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督促基金登记机构将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专用资产托管账户。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可以在募集期限届满后停止发售基金,也可以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但发起基金的资金提供者认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并承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持有基金不少于3年。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之日宣布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募集期内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基金合同未生效的,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将募集资金连同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返还给投资者。
6.(1)基金管理人
名称:田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保税区(中央商务区)响螺湾师旷国际大厦甲座1704-241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路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楼
法定代表人:敬先东
成立于2004年11月8日
电话:95046(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清平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电话:4006800000 (3)海外托管
名称:布朗兄弟哈里曼公司
地址:纽约百老汇140号,邮编:10005
法定代表人:威廉·泰雷(执行合伙人)
组织形式:伙伴关系
期限:持续经营(4)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田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天津保税区(中央商务区)响螺湾师旷国际大厦甲座1704-241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路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楼
法定代表人:敬先东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3
联系人:思源
客服电话:95046(2)田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20楼
电话:(010)83571789
联系人:周娜(3)田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30楼E-F单元
电话:(021)50128808
联系人:张新禄(4)田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16楼05室
电话:(020)38927920
联系人:周波(5)田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30号卓越世纪中心4号楼3401室
电话:0755-32980136
联系人:胡珊珊(6)田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轿子大道365号中海国际中心F座705-707号
电话:028-65159777
联系人:谭博(7)田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包括田弘基金官方网上直销系统(www.thfund.com.cn)、田弘基金APP等。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办理基金申购等业务。有关业务处理和业务规则的详细信息,请登录公司(www.thfund.com.cn)的官方网站。
2.其他销售组织: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武昌街文怡西路969号楼5楼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唐婉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站:www.fund123.cn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代理基金销售,并及时公布和披露基金销售机构名单。
(五)登记机构
名称:田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保税区(中央商务区)响螺湾师旷国际大厦甲座1704-241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路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楼
法定代表人:敬先东
电话:95046
传真:(022)83865563
联系人:博和隆(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同利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殷诚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殷诚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余伟峰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明、
联系人:陈英华(7)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管理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婧、周毅
联系人:周毅
田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2日
1.《天弘500 天弘标普500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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