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贵阳7月22日电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专利合作条约》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议》向境外申请知识产权进入国家受理阶段,每次一次性资助5000元;确认授权后每件补贴1万元,每件知识产权补贴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
记者22日从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上述消息。
上述“新规定”源于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制定的《贵州省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推广资助办法》,旨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促进知识产权优质发展。
《资助办法》共6章38条,资助类别分为一般资助和专项资助。其中,一般资助范围包括: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维护中国发明专利;接受和授权海外申请的知识产权;地理标志的确认和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授权;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资助范围包括:知识产权应用项目资助;知识产权服务项目资助;知识产权发展资金。
此次颁布的《资助办法》整合了知识产权资助相关规范性文件,将“预资助”改为“后资助”,明确了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项目资助范围,调整了知识产权项目资助金额,实现了行政权力和财政权力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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