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认为,沙井新沂安二号之子陈一审提出抗诉,二审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
2009年10月,沙井富商李国伟在深圳机场被绑架,被迫退出义乌商贸城项目。他从一个身家1000万的富商变成了负债累累的“负商”。
现在,“沙井新沂安”主谋、当年横行的“龙哥”陈耀东已被判处无期徒刑。另一涉案人员陈,一审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被害人不服,向检察院提出抗诉。近日,该案在深圳中级法院二审审理。
起诉指控
绑架富商,逼他们退出项目
28岁的陈是陈的儿子,绰号“大少”,原沙井义乌商贸城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他的父亲陈被称为当地“沙井首富”,是参与“沙井新沂安”犯罪团伙中仅次于陈耀东的第二人。与陈耀东出国被捕相比,陈蔡明提前潜逃,2012年公安部对其下达了B级通缉令。
检察院称,2009年,被害人控制的深圳市英达数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陈拥有的深圳市申明峰实业有限公司,因合作经营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于福源裙楼的“义乌商贸城”项目发生纠纷,陈委托陈耀东调解未果。2009年10月14日上午,被告人陈受其父陈之命,聚众“一”、“一毛”、“一松”等六人,准备在深圳宝安机场附近绑架。
陈在深圳宝安机场停车场附近等候。当他看到李国伟驾车驶出停车场时,他立即打电话给“阿玛”,告诉他车型和车牌号码。易等人砸碎了面包车的窗玻璃,强行将拉下车,带到宝安区沙井街道一个废弃的发电厂进行拘留。
随后,受陈、陈耀东指派,陈胁迫在借条上签字,并强迫其家属交出互联网公司的印章、营业执照、相关资料等物品,并以机场派出所撤销案件为条件将其释放。
同年10月22日,在家人将互联网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及相关材料交给陈、陈耀东后下船,随后退出义乌商贸城项目。
检察机关认为,陈无视国家法律,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刑事责任。
起诉抗议
一审错误发现量刑异常轻
2013年12月10日,深圳盐田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陈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受害者李国伟拒绝接受投诉,并要求盐田检察院提出抗议。经审查,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认为陈吴楚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是真实合法的,在沙井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几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均有认定,是指控陈耀东犯绑架罪的主要证据。虽然陈没有胁迫被害人家属,但作为共同绑架罪的一员,他应该对所有的犯罪后果承担责任。然而,一审法院错误地认定该案为非法债务拘留。
此外,即使认定陈有立功表现,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也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期仍应在五年以上。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量刑过轻。
二审焦点
不知道被父亲指派去控制别人?
二审现场,陈只承认参与了“控制”的行为,但没有绑架他。他说,他接受了父亲陈的指派,控制了与陈发生经济纠纷的的人身自由,并强迫他返回有争议的项目,但没有参与威胁受害者亲属。只有在被公安机关引诱的情况下,他才作出了认罪的供述。
陈的律师辩称,陈不知道涉案项目,被指派后让易控制并非以获取财产为目的,也不是以获取财产为目的,不构成绑架。
检方认为,易与其他参与犯罪的证人的证言可以相互印证,证明陈知道事情的全部经过,目的是迫使放出该项目。陈作为陈的儿子,接受了项目的整体运作,知道整个事件有巨大的利益。虽然当时没有直接要钱,但他是绑架人质,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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