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的试拓
4月22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执行命令,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处决了陈。此前,本案死刑复核辩护律师谢桐祥表示,2017年1月23日,陈在执行死刑当天被紧急缓期执行,引起关注。昨天,最高法刑一院负责人就陈故意杀人、侮辱尸体案的审查处理情况回答了有关问题。
2016年4月20日,最高法院受理被告人陈故意杀人、侮辱尸体死刑复核案。合议庭成员分别审阅了案卷,前往贵州省石阡县对陈进行了三次讯问,多次会见了陈委托的辩护律师,并收到了律师提交的书面辩护意见和材料。合议庭成员两次走访贵阳、铜仁市犯罪现场,与公安机关及相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座谈核实证据,并要求一审、二审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补充调查。
重点问答
脱氧核糖核酸筛选
两名学生被杀,其中一人遭到性侵犯
2014年1月3日晚,学生王某某和仙某某在石阡县五老山爬山后失踪。2月3日,登山藏毒人员在五老山发现两具尸体,公安人员调查并提取相关材料进行检查。经贵州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测,被害人王某某体内检出精子斑点成分。警方围绕案发现场的关键人物进行了抽血和DNA检查,认定陈涉嫌犯罪。2014年3月9日,逃往外地的陈被捕,并被抽血化验。根据贵州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DNA检测,陈的DNA分型材料与王精斑的DNA分型完全一致,确实是陈留下的;同时,陈的DNA分型物质也是从王的胸罩和裤子上检测出来的。另一名受害者,冼某某,经过贵州省公安和公安部鉴定部门的检测,没有检测到其他人的DNA分型。这个结论与陈没有性侵他的供述是一致的。
收回/撤回供词
不能合理解释口供,口供内容矛盾的,不予受理
陈被绳之以法后,供认在爬山过程中因身体碰撞与受害人发生争吵,故杀死两人,奸污王某某。多次认罪的供述稳定一致,与相关证人证言、现场勘验、尸检报告相互印证,真实可信。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同步记录了整个庭审过程,陈有罪供述是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依法作出的。陈虽然在调查后期翻供,但无法合理解释,翻供内容存在诸多矛盾,翻供被驳回。
犯罪有时间吗
不一致的证词与其他证据相矛盾,不被接受
在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提供的书面材料显示,陈的两个亲友反映陈案发当晚住在其家中,不在犯罪现场。虽然按常理可以明确说明,明确两年前的一个月一天是不合理的,但除特殊事件外,为了慎重起见,合议庭要求有关部门了解和核实有关证人,查阅了警方的技术调查材料,就陈被害当晚的活动对陈进行了讯问。相关资料显示,陈的手机信号在案发当晚出现在案发现场,第二天4点才离开。陈在之前的讯问中从未提及案发当晚在亲友家中的情形。两个亲友关于陈不在犯罪现场的证言与其他证据相矛盾,不能接受。
检查并确认
找回手机轨迹
案发时在现场
最高法审查确认:2014年1月3日晚,被告人陈在石阡县五老山自下而上走到第三亭,与因小事下山的17岁的王某某、15岁的冼某某发生纠纷。陈将仙某某推倒在亭子内的石梯上,仙某某头部撞到石梯后死亡。之后王某某被撞倒,导致王某某头部着地,然后被掐脖子,用皮带勒死。陈在发现王、王两具尸体后,将尸体转移到附近的树林和草丛中,并用树枝将尸体覆盖,并在此期间对王的尸体进行了性侵犯。经鉴定,仙某某死前被钝器击中,死于颅脑损伤;王某某死于头部钝击致颅脑损伤,阻塞性窒息。经复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依法判处陈死刑。但随后,辩护律师提交了陈没有时间犯罪的证据。合议庭核实了相关证人,取回了案发当晚的手机轨迹图。经核实,律师提交的证据与客观事实明显不符。
最高法院负责人表示,死刑案件事关生死。最高人民法院在所有死刑复核案件中坚持最高的证据标准和最审慎的态度,绝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合理怀疑,以确保死刑案件“无错”、经得起时间考验。同时,评审工作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合议庭的每一位成员都要分别宣读论文,形成书面意见。应当提审被告人,充分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认真审查。如有必要,将重新核实一些材料。合议庭采用民主集中制,全程不留痕迹,案件质量有严格的控制机制。中国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谨慎适用”。通过死刑复核程序,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陈故意杀害、侮辱尸体,证据真实、充分,足以认定陈杀害两名未成年人、侮辱尸体,犯罪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为依法惩治严重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核准陈死刑。
案例审查
2014年1月3日
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华夏中学两名高一女生失踪。
2014年2月3日
两个女孩的尸体是在五老山采集草药的两个老人在灌木丛中发现的。
2014年3月9日
警方将现场提取的DNA与周边村庄等重点人群采集的8000份DNA血样进行比对,最终确定陈涉嫌重大犯罪。3月9日,警方逮捕了陈,并抽取血液样本进行检查。
2015年4月15日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死刑,以侮辱身体罪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死刑。陈向提出上诉。
2016年2月22日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陈犯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1月23日
经过两次审判,陈被判处死刑,经最高法审查,定于今年1月23日枪决。然而,当陈的家人在看守所外等待送他“最后一程”时,执行令被取消。
陈的律师谢桐祥介绍说,最高法批准死刑后,他的家人紧急委托他做律师。他就此案写了一万多字的律师意见,提交给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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