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一时的渴求,我非法持枪上山打猎,却误杀同伴为猎物,一时失手,后悔一生!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关犯过失致人死亡、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关某和陆某是多年的好朋友。他们相约去鲁某家乡沙县南阳乡竹山村附近的山上“吃点野味”。当他们到达山上时,已经是晚上9点钟了。为了尽快把食物运下山,他们决定采取单独行动。关某似乎听到前方有动静。根据经验,关某立即拿起手中的枪,枪弹开了。他只听见卢尖叫着倒在草丛里。当关听到这个消息时,他发现陆被他当作猎物打了。关某急忙下山去救陆某。抵达的120名医生证实,卢已经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关某在狩猎中误伤被害人陆某,致使被害人陆某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名官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无证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和悔改表现,本院作出上述判决。中国法院网络新闻(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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