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由于被告人许国利未委托辩护人,由法院通知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的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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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国利与被害人来某某系夫妻,二人因感情、经济等方面原因产生矛盾,许国利对来某某心生怨恨,陆续购买美工刀、切割机等,决意杀害来某某。2020年7月4日晚,许国利在其家中向来某某睡前饮用的牛奶内投入安眠药,待来某某饮用后昏睡之际,采用胶带纸封口、枕头捂压口鼻的方式致来某某死亡。之后许国利将被害人尸体搬至卫生间,使用事先准备的工具将尸体肢解,后分散抛弃。作案后,许国利编造虚假信息,谎称来某某失踪,逃避侦查。7月22日,公安机关筛查小区化粪池发现部分人体组织,于7月23日将许国利抓获归案。
被害人来某某的近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许国利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71万余元。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该案,已于4月7日召开庭前会议。14日的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许国利的各项诉讼权利,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并根据辩护人申请通知三名鉴定人员到庭作证,就鉴定意见作出说明。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期间,被告人许国利对指控其杀害来某某及分尸的基本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工具并非为了作案特别准备,对附带民事诉讼表示愿意赔偿;辩护人提出认定许国利杀害来某某具体经过的证据链存在欠缺,不是有预谋犯罪,许国利的主观恶性小,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申请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公诉人认为当庭出示的证据足以证实对许国利的指控,无需做精神病鉴定,且许国利系有预谋犯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被告人许国利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认罪、悔罪。
在刑事法庭最后,许国利做了最后的陈述,他表示,愿意给大女儿,也就是来某某第一段婚姻的女儿余某赔偿,并认可诉讼。他表示,现在想起老婆都是好的,他亲口说“30多年的感情,你是我的唯一”。现在他的行为已经无法用后悔表述了。但他希望社会不要把他恶魔化。
最后他表达了对亲生女儿许某怡的歉意,一提到女儿,他称自己就无法控制情绪,他表示:“希望女儿快快长大,爸爸妈妈都爱你。”
新黄河记者获悉,两位民事诉讼的原告分别是来某某的大女儿余某和来某某与许国利婚生的小女儿许某怡,二人共计要求赔偿271万元。许国利表示,赔偿首先满足大女儿,而对小女儿提出的赔偿,他并不认可,认为这并不是小女儿的想法,但如何赔偿,他愿意听从法庭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属、群众代表、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案件审理。12时47分,庭审结束。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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