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金家庭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并首次将“回家常看”写成法律文书,通过调解解决。

这位70岁的老人已经生了四个孩子,其中三个已经定居国外,很少回家看望父亲。大女儿在上海结婚后,由于经济困难,路途遥远,一直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老年人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生活困难。无奈之下,他们将四个孩子告上法庭,要求孩子支付赡养费,履行探视义务。

法院受理此案后,及时联系了四名被告。考虑到老人居住在金华镇,行动不便,法官许决定前往金华法院审理此案。通过法院警察的积极接触和耐心劝说,所有四名儿童都来到法院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席诉讼。

庭审中,许法官了解到,家庭矛盾源于老人妻子去世后,四个孩子对父母财产分配不均的不满,导致姐妹俩和父女关系疏远。徐法官结合传统孝道和法理,努力在原被告和被告之间进行调解,最终解决了双方的矛盾。四个孩子都同意给老人支付赡养费、医药费、护理费,愿意定期回家看望老父。最终,金法院将定期回家探望老父写入判决书,这是射洪县首例将“经常回家”写入法律文书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或者冷落老年人。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供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这就是众所周知的“经常回家看”条款,它使孩子看望父母的义务正式纳入法律。无论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合理的角度,孩子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及时看望生病的父母是父母的精神安慰和极大的安慰。孩子有义务让父母得到精神上的安慰。法院积极、耐心、细致地解决此类矛盾纠纷,对于促进家庭关系和谐,形成尊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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