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群体,宗族形成的原则是“血亲”、“一书”的观念,侧重于血缘和祖先的认同。几千年来,宗族关系在社会活动中也经历了各种变化。学族谱的学者,难免会遇到各种不相关的宗族关系的纠葛和混乱,如加入宗族、依托户、结拜、领养子女、领养子女等。

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是承认有这样的关系。氏族场称这种现象为“模仿血亲”。

“模仿血缘”是客观存在的,是好是坏,是对是错都无所谓。家庭的这种从属状态与传统的氏族制度密切相关,使得一些社会关系作为氏族长期存在。应该作为一种现象来引起相关学者的注意,正视对宗族文化感兴趣的人。

联合族谱:目前除了“孔、孟、曾、燕”四姓系谱相同外,大部分姓氏因同姓而不能统一为一个姓,所以有同姓联合族谱。

联盟是建立在一个共同的、相对平等的民族基础上的。同姓但不一定是同一个氏族的人,互相承认自己的家庭,也承认自己的姓氏不同的家庭。到了唐代,出现了“越认”二字,意思是不被血缘束缚而被视为一家人。

不同氏族的人都把对方当成一个老祖先的后代,所以他们生活在同一个氏族里。但不是所有人都愿意,或者一个都一样。

京兆城南有杜氏,天下显赫。杜在唐初当政,与赵穆关系疏远。然而他要求一个大概的谱,被拒绝了。杜家在城南,不愿与杜联合,这发生在中世纪。高门士族不喜欢和小士族联合,以免降低自己的地位。

但从大趋势来看,没有血缘关系密切或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更容易因为同姓而通谱。明清之际,顾一语道破利弊,说当时的人:“同姓族谱,最是不分青红皂白,其实都是为了私利栽赃党,为国为民所害,应严加禁止”。当地历史学家赵翼在《于从考考》中写了一节“认家”,说“世俗之善,同姓之人认家,不问宗派,为所欲为”。

同姓不一定是共同的祖先,这一点很受重视,但大多数人不想考证,也不需要考证,因为如果连宗有功利主义倾向,有些问题不愿意或没有必要去探究和理解,暧昧和暧昧是最好的结果。反正同姓,互认共同祖先,追求“和”“统”当然是积极向上的好事,应该提倡和推动。

靠户:为生存发展、归化定居而改变宗族身份的一种血缘变异行为,在近代古代实行保甲制度的时代较为普遍。山西和陕北也叫“认户”或“需户”,即原本不是一家,却认另一家为一家,有主从关系的家庭。这种血缘上的亲近和依赖,主要表现在一些新的和新近的丁氏家族中,他们为了归化而依附于当地的家族,与当地的家族认同为一家。

一方面,在旧社会,家庭定居可以给家庭成员带来依恋和保护,而富裕的家庭权力很大,不能被外国人欺负。依靠家庭的人可以作为家庭成员参加当地的社会活动,带来生产生活上的便利和共同自卫。也是提升当地家庭形象和口碑,获取利益,扩大影响力的捷径。所以,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另一方面,在以前的户籍制度下,如果有外国人想在当地定居生存,必须有当地富裕家庭德高望重的人作为担保人,才能入籍。

除了对眼前权益的初步规划,忽略了“君子不改名,不改姓”的古训。在日常生活中,家庭仍然需要积极参与寺庙修缮、祭祀等当地的宗族事务,以便在内部和外部形成正式的宗族事实,强化一家一户的意识。

对此,为了避免传播虚假信息,一些家族被告知,可以把自己改姓的履历说出来,直接看在当时特殊生活条件下改姓入户的情节,从而保证自己能够分清宗族,理清宗族脉络,维持秩序。大部分家庭的变化都被浩瀚的历史篇章湮灭,混沌不明。

义子:把别人的孩子当成自己的孩子收养的义人。就像棉铃虫是蜗牛养的一样,养子叫“棉铃虫”。“棉铃虫”一词出自《诗经》,“棉铃虫有子,蜗牛生”,意思是“棉铃虫生完不能调养,蜗牛胜养自己的后代。

清代中后期,山西和陕北盛行家庭收养子女的风气。比如陕北延川县“棉铃虫多,别说其他县省的户外姓了,比率都是负数。抱儿子是常事,就是有孩子的也会不惜任何代价买牲畜,生了也不知道,但是父母兄弟会骚扰,衣食债务都会得到补偿。他们的友谊会像生而为人,为老年人服务。

养子是为了保证家庭的延续。虽然没有法律约定,但一定要从不同姓氏领养,但会尽量保持血缘,尽量从“山下流水”领养。比如收养侄子或者姑姑的表兄弟姐妹,这样可以让血缘关系保持相对密切和相关。

隶属关系:隶属关系是指将子女视为子女或者将他人视为养父母的做法,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流行的习俗。在北方,有几种情况下人们可以认出他们的亲戚:

一是宿命论的封建迷信,因为孩子的“命”不好,大多是睦邻友好,目的是让孩子免于灾难,求福,或者是怕孩子太贵生不了孩子,或者是怕孩子死了之前,怕自己没有孩子,怕自己避灾,靠“拜干亲”养孩子;

第二,两家是朋友,有很好的人脉,或者很爱别人家的孩子。为了固定这种交往和感情,我们用让下一代认干亲戚的方法来加深交往,延续友谊;

第三,由于一方对另一方的家庭表现出极大的善意,一方希望回报另一方的善意,通过认亲疏远近,做义子,形成长期的关系,从而达到知恩报恩的目的。第四,是一厢情愿,攀缘利益促亲族。

干亲是一个特定的称谓。“甘”和“血湿”比较形象,是指崇拜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亲属的集体名称,如米歇尔·普拉蒂尼、教母、教女、教子等。

有的孩子从小就被送到奶妈家喂奶,使得孩子和奶妈形成了新的关系。他们在农村被称为护士、爸爸、哥哥护士,这也是干亲和近亲的一种关系。随着干亲戚的出现,两家的关系自然进入了亲戚序列。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民亲干部越来越少,这是一种特殊的“伪”亲属,成为社会关系的一个微小方面。

崇拜:陕北人称为白氏,也指模仿年龄相同的人。他们今天见面时被称为“兄弟和伙伴”。是汉族一种古老的社会交往习俗,最初指朋友之间的情感联系,后来用作结拜兄弟姐妹的代名词。

它起源于三国时代的“桃园三义”,结义,又称“易捷金兰”。它以谱为基础,起源于《世说新语》、《宫扇与易》、《易方》、《齐若金兰》;又见《易辞上》“二人合一,利破;同心言,臭得像蓝色。”俗称结拜、换岗、结拜兄弟等。,是同年人之间的一种兄弟关系。

后世的人崇拜和模仿它,就是利益和性格相近,彼此投缘,通过一定的仪式产生兄弟关系,经常发誓“不生于同年同月同日,死于同年同月同日”,意思是生死与共,同甘共苦,互相关心,互相扶持,互相帮助,红白喜事互相照顾,过年过节等。

久而久之,就演变成了带有人文色彩的礼仪习俗。这是一种友情和亲情升华的社会关系,贯穿着儒家“义”的思想,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人际关系。有人给它一种很浓的江湖誓文化,新社会不提倡。

过继:过继是旧式婚姻的一种,也叫入室,是指男人进入女人的家里,成为女人。也就是说,一男一女结婚后,男的去女的家结婚定居。这种婚姻大多是女方家里没有兄弟。为了传宗接代,招一个女婿上门,孩子随母姓,俗称“倒插门”。

《醒世恒言·李玉英的狱中诉讼》:“于颖的女儿有如此美丽的才华,第二天她不愿意嫁给他;拜访一个才子来他家,等着他俩一起唱歌,可不好。”俞的《黄媒体室》:“乔老爷没有孩子,只有这小姐不肯嫁他,要你来嫁他。”中国重男轻女的传宗接代思想是收养的主要原因,这是以妻为生、为婚服务等古代婚姻习俗的发展。

父性延续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女方需要劳动,需要赡养老人;第二,男方家境贫寒,无法结婚,只能以他的素质在女方家里结婚。秦汉时期,父性的形式具有“无父役”的性质。宋以后,父性成为“父代代”和“父养老”的性质。女家没有男孩子,丈夫上门接手宗族,补充劳动力,赡养女家老人。

与传统的男婚女嫁相比,过继婚姻受到传统观念和社会价值观的影响,两者之间仍然存在差异。

在封建传统的古代,人们认为“男孩无能,改名换姓”,收养结婚受到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双方严重失衡,家庭背景明显不对称。双方家庭有必要达成谅解,克服困难,其中收养人承担更大的责任;此外,在收养婚姻中,当一个男人生活在一个女人的家庭中时,这个男人不仅要适应他的妻子,还要适应他妻子的家庭。

新社会提倡男女平等的观念和新的婚姻观,男人进女人家成了新的时尚。

由此可见,多种主要的社会手段混合使用来构成血缘关系,如同宗的民间对联、认自己的家庭、养养子、拜干亲、嫁金兰等,是由于“同居、分财、分赃”这种简单的家庭关系,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亲疏远近。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活动,过去那种简单的“非亲即友”的人际关系根本无法应付社会活动。

于是产生了上述几种虚拟的血缘关系,丰富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更有利于人们的交往和共同发展,即“交友”。

人们通过虚假的血缘关系从事社会活动,各取所需,不愿意放弃任何一个,这本身就说明社会离不开并高度重视“血缘关系”的坚定性和稳定性,这是一种与生俱来的群体关系。宗族观念和制度过于陈旧,势力根深蒂固,以至于人们不得不发扬光大,不断进化,不断利用。有了人工的血缘关系,他们可以打着血缘关系的幌子互相交朋友;

同时,从两个方面来看,虚构的血亲也起到了破坏真实血亲的作用。所以在古代,从国法到家法,都反对异姓,反对乱宗。

传统的宗族观念受到虚拟血缘制度的冲击,被各种交往关系撕裂,被弱化。虚拟血缘制度不仅冲击了宗法制度,而且从反面延续和强化了宗族观念的积极光辉。越是打着幌子,越是让人意识到一切活动都离不开血树的荫影。明知道不是真的,还需要在虚伪的幌子下使用,但本质上的血缘关系依然根植于世人的心中,只是披着各种斗篷。

就像金和玉作为装饰品一样,世界上每个人都认为它是珍贵的,所以有很多人通过相似性来伪造和模仿它,这使得真理很难区分,但世界仍然知道黄金的珍贵和玉的美丽。

除了以上几种虚构的亲属关系,还有另一种关系——收养。过继,又称“继”,有房有嗣。意思是他没有儿子,收养同氏族的儿子作为继承人,是为了延续有继承人的父系社会,一般是在“五服”中的同家兄弟之间。

有的地区孩子不好养,会形式领养,以为孩子更好养。对于养子来说,也叫“顶门”,指的是进入养父家成为他们的继承人,继承这个家的香火血脉。这里的养父肯定和外面的养父不一样,是孩子的叔叔。

大诗人白居易,无子,“与侄孙”。收养是以远近为原则,生于子侄之间,收养一个儿子维持祭祀香火或男性继承人。在生继承人的过程中,长子通常享有优先权,所以俗话说“次子有子,非子”。

如果孩子稀缺或者过于富裕,就会出现两个孩子上最上一个的现象。家庭继承人的这种灵活性和在客观条件上的妥协,充分体现了老家庭想让父系家庭不至于失去身后的孩子的愿望。

即使一个男人因为未婚无子女而死亡,整个家庭仍然有责任为他选择继承人,形成名誉亲子关系,为他“撑起传送门”,保证整个家庭不在继承上遭受缺陷。

单把“收养”的关系放在后面,是因为相对于前几个氏族的血亲变异,收养是有本质区别的,不能纳入“模仿血亲”的范围,因为收养——顶门是同一个氏族、同一个家族的兄弟之间借养子女的行为,是血亲范围内、氏族内部的收养行为,不存在混血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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