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湄潭县教育局原局长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44万余元。6月19日,刘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本院发现,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刘在担任湄潭县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学生保险和教育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谢某、李某、金某、现金共计44.8万元。

法院认定刘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由于刘积极偿还全部赃款,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判处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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