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公开宣判,南航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司宪民受贿。被告人司宪民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司宪民的贿赂收入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司宪民在法庭上表示,他会服刑,不会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司宪民利用担任南航集团总经理、南航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之便,在合作经营、工程承包等事项上帮助他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789.27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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