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王思聪已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

  据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于10月12日发出的限制消费令,法院于2019年08月12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曹悦申请执行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因熊猫互娱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王思聪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据了解,上述高消费行为包括: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限制消费令称:“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几天前,因成为被执行人,王思聪上了微博热搜。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此前信息显示,王思聪于11月4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约1.5亿。

  但人民法院报官方微博表示,经核实,王思聪确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但暂未对王思聪本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故王思聪仅为被执行人,而非失信被执行人,也远非人们口中的“老赖”。

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被执行人指的是法院判决生效后,未在判决规定时间内履行判决义务,经申请被法院强制执行的人。通俗点说,就是被法院判了赔钱的当事人,却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履行义务,经对方当事人申请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 而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大众口中的“老赖”,是自己本身有履行能力,但故意无理由不履行法律文书生效中判决应履行的义务。简言之,就是有钱赔而偏不赔的。或者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情形的被执行人。

原标题:王思聪被列入“老赖”名单,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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