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颁布旨在进一步加强网络法治建设空,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条例》分为总则、许可、操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补充规定六章,共29条。第一章是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原则、适用范围和监督主体。第二章是许可,规定了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条件、材料、受理和决定。第三章运营,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日常运营体系。第四章监督检查,规定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监督执法。第五章是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第六章是《补充规定》,规定了相关术语的定义和实施。

国家互联网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强调,《条例》的颁布对于加强和改进网络信息部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网络信息主管部门要落实《条例》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准入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日常运营的基础管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主要职责,规范服务活动,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将服务水平和效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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