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微信官方账号5月14日发布的消息,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今天发布了《上海居住证》、居住证积分指南、本市户籍申请办法。2017年落户上海的标准是72分。相关文件详述如下

关于做好2017年上海非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要认真做好2017年上海市非上海籍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和具体程序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非上海籍毕业生到本市重点扶持用人单位和重点地区工作。各高校要加强管理,规范程序,做好相关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确保非上海毕业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高校材料初审责任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督促相关高校依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各用人单位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2017年非上海市高校毕业生申请上海市就业积分指南》、《2017年上海市户籍申请办法》的要求,及时为用人单位聘用的非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办理上海市就业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约定“未完成结算手续的毕业生将与其解除就业协议”,损害非上海毕业生在上海的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客观、如实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如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一经查实,取消用人单位当年的申请资格,并在上海市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同时将单位的失信行为纳入上海的信用管理平台。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举报。

非上海毕业生应以书面形式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伪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个人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被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和居住证,由有关部门依法注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应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全面严格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材料有疑问或者有弄虚作假嫌疑的,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认定。经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工作人员违反相关工作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017年,非上海高校毕业生将在上海申请就业,在本市办理户籍

一、申请条件

雇主的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毕业生申请在上海就业的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籍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办理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注册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16年5月31日前注册的企业。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为自己申请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本和注册时间限制);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确需引进非上海毕业生的,必须在2017年5月25日前,以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主管开发区人力资源部门的正式文件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在2016年办理直接结算后与非上海毕业生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发现存在虚假申报的,2017年无法申请结算。

对非上海毕业生的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非上海籍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申请本市户籍: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在校期间与任何用人单位无劳动关系或人事雇佣关系,不缴纳社会保险;

与符合2017年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的,中介机构派出人员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在上海就业的非上海籍毕业生,必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2017年非上海高校毕业生在沪就业户籍申请表》;

2.《2017年非上海学生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

9.最高学术水平的获奖证书;

10.在学习期间取得最高学历的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的相关创业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三.报告时间和流程

2017年非上海籍毕业生申请上海就业的申请期限为从现在起至2017年6月15日。

按照以下流程受理经办机构下属用人单位的申请

1.各受理机构应于2017年5月25日前将受理机构基本情况及所属用人单位登记表报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2.各受理机构管辖的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市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填写相关申请信息,经核实后网上提交给相应的受理机构。

3.各受理机构下属用人单位应准备好本单位及非上海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相应受理机构现场申报。

4.各受理机构确认相关网上信息与纸质资料一致。审批通过后,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向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程序申报

用人单位没有相应受理机构的,可以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写相关申请信息,经核实后提交市学生事务中心。人事管理部根据预约时间,派专人携带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纸质材料到市学生事务中心现场申报。

第四,接受审计

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材料接收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发包人收到补正通知后,在补正期限内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市学生事务中心根据《2017年非上海市学生大学毕业生分级就业办法》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就业和创业服务网络通报相关结果。

2017年非上海毕业生进入上海就业落户标准为72分。

V.呼吁

对驳回或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在获悉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由市学生事务中心报联席会议审议。上诉结果应在收到雇主的书面上诉后60天内做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不及物动词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情请致电就业创业服务网64829191。

2017年,非上海高校毕业生将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

一、领取《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非上海高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根据申请条件办理领取《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高校毕业生,应根据申请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领取《通知书》手续。

《通知》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相应材料。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为非上海籍高校毕业生到其他省市落户发放《就业登记证》。

收到通知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二、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非上海籍大学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的镇人民政府设立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证》。

申请材料

申请居住证的非上海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上海居住证申请表。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打算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如果是自购住房,提供相应的房产证复印件。

——如果住的是出租屋,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

——住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居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4.6个月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的证明。

三、办理居住证分

已持有居住证的非上海高校毕业生如需办理积分,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测评。达到标准分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持证人和受委托用人单位应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持证人;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合同;

4.承诺没有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犯罪记录的材料;

6.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磁卡。

除上述申请积分的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提供《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通知》可作为应届毕业生积分指标的相应材料。

四.其他

不符合申办条件的,可以到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2017年,非上海地区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申请上海居住证。专业目录、申请材料说明等信息,详情请点击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上海出版”主页左下角“阅读原文”。

这条消息来自网易推荐频道

http://news.163.com/17/0515/00/CKEGJIH4000187V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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