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聂喜欢心血来潮打篮球。她在实习单位附近的篮球场练篮球。一个转身扣篮动作应该让小聂看起来很帅。然而篮球架突然倒塌,压死了小聂。小聂一怒之下起诉管理单位要求赔偿。

昨天,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茶山法院到茶山中学公开审理此案。最终法院认定篮球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判公司承担事故60%赔偿责任,赔偿小聂7万余元。

案例审查:

篮球架突然倒塌,伤了人

庭审在茶山中学篮球场举行,很多学生和家长前来旁听。法庭调查、法庭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过程一一呈现给学生,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安全教育课。

扣篮

庭审过程中,小聂讲述了这个故事。他是一家电子有限公司的实习生。去年6月25日下班后,小聂和几个实习的同学在公司的篮球场打篮球。

小聂是个篮球爱好者,扣篮时通常会羡慕篮球明星的帅气动作。为了好玩,小聂和几个同学模仿“扣篮”——爬上篮球架后,双手挂在篮球架上。谁知道就在这个时候,篮球架突然掉了下来。结果小聂被篮球架打伤,导致手骨折,头部受伤。经鉴定,小聂伤情达到10级伤残。

小聂还与实习单位发生纠纷,状告电子公司。此前该案曾有过一次开庭,但由于小聂实习协议是与某电路板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且该公司与电子公司在同一地点运营,所以他们是涉案篮球场的共同管理人。因此,肖聂追加该公司为被告,起诉两家公司,要求赔偿事故造成的损失218063元。

打篮球

审判焦点:

篮球架有安全隐患吗

在审判现场,篮球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此次事故应由谁承担主要责任,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小聂的代理人表示,本案涉及的篮球架由实习单位管理,被告应保证其安全使用。“小聂才100斤,挂在篮球架上就塌了,证明篮球架有安全隐患。”小聂的经纪人说,根据现场拍摄的照片,篮球架底座生锈了。

代理人承认小聂攀爬篮球架有过错,但主要责任应该是公司未履行安全义务,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

篮球架

被告的代理人辩称,篮球架旁边写着“禁止攀爬”字样,公司已经履行了提醒义务。小聂否认了这一说法,称警示牌是事故发生后设立的。被告代理人表示,篮球场是用来锻炼身体的,即使没有相关提醒,也不能用来爬凉,这是基本常识。

据被告经纪人介绍,据小聂的同伴说,几个人同时爬到篮球架上,模仿扣篮,拍照装酷。被告代理人认为几个人几百斤,篮球架承受不了,所以会垮掉。

被告的代理人认为,事发时小聂已年满18岁,在学校接受过相关安全教育,应该明白爬篮球架的危险性。因此,被告认为,小聂本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篮子

法院裁定:

被告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此案由法院审理并在法庭上判刑。法院发现,两名被告承认篮球架已经使用了五六年,很多地方生锈,在事件发生时因为篮球架主杆断裂而倒塌,这表明篮球架本身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原告使用设施不当,没有充分注意自己的安全,也犯了明显的错误,可以依法减轻两名被告的责任。

此外,法院认定事故造成的损失为127,780.61元。综上,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76,668.37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可惜他受伤了,因为他贪玩了一段时间。幸运的是,小聂最终胜诉,获得了赔偿。我相信很多地方的健身器材已经失修很久了,但是平日大家还是可以正常使用的,所以相关部门并没有重视它的安全性能。在此,我们也提醒相关部门做好公共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以免发生事故时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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