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海南纺织工业局副局长、海南纺织总公司副总经理的李清普,道德败坏,贪污腐败。他曾与100多名女性发生过不公平的性关系。2002年4月27日,因犯有贪污罪、嫖宿幼女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据公开资料,李清普,1945年12月出生于河北省平泉县,20世纪60年代末大学生。1988年从湖北化纤厂调到海南。1991年9月至事发,任海南纺织工业局副局长、省纺织总公司副总经理。他连续在公司四队服役,被称为“四朝元老”。

2001年2月,海南省企业纪律委员会收到多封反映李清普贪污受贿的举报信。同年2月28日,海南省企业纪律委员会决定对李清普进行初步调查。随后,海南省委成立专案组,他在同年4月30日被“双规”。

2001年6月27日,李青浦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逮捕。

据媒体报道,李青浦倒台后,办案人员发现他在几个铁柜里有95份滥交日记、大量自拍照片、自拍视频和从事滥交活动的光盘等物证。调查人员在查看笔记本内容时发现,里面全是他每次嫖娼的全过程记录。

此外,他还花了1.2万多元买了淫秽书刊,花了2万元买春。办案人说:“这个人没有羞耻心。”

2002年3月4日,经对李清普涉嫌贪污、嫖娼、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调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被告人李青浦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持有枪支罪、嫖宿幼女罪,应当数罪并罚。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1995年至2000年,被告人李青浦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共计26.9万余元;被告李青山有92万余元财产,无法告知合法来源;此外,2000年,李青浦多次看望13岁的少女唐,并将整个过程拍摄下来。

2002年4月27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青浦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2万元。

李青浦曾经忏悔:“从根本上来说,我放松了学习,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作为党员,不加强学习,不放宽要求,是不可能对工作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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