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我为大家整理了14个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

1.个体工商户不查账?

答:个体工商户分为审核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征收三类。

二、个体工商户是小规模纳税人?

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也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3.只有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才需要按个体工商户纳税?

答:个体工商户包括: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学校、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3.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4.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谁?

答: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即《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者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五、个体工商户是增值税纳税人?

答:是的,每当增值税相关业务发生的,必须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缴纳增值税。

六、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按季度计算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按年计算,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结算缴纳。

七、个体工商户不区分收入支出和资本支出?

答: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支出要区分收入支出和资本支出。收入支出直接在当期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八、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亏损不准弥补?

答:个体工商户在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允许结转下年,由下年的生产经营收入弥补,但最长结转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九、个体工商户的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但在计算业主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每月3500元的扣除额。

十、个体工商户为业主缴纳社会保险,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是的。允许扣除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个体工商户业主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在不超过计算基数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超出部分不予扣除。

十一、个体工商户收到的“三费”,能否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业主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分别按工资总额的2%、14%和2.5%的标准扣除。

十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招待费不能税前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发生的营业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十三.个体工商户发生的研发费用不能抵扣?

答:个体工商户也可以承担研发机构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费用。此外,单项价值在10万元以下用于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的检测仪器和实验装置的购置费可直接扣除;单项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测试仪器和实验装置,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当期不得直接扣除。

十四、个体工商户终止生产经营,可以不纳税吗?

答:个体工商户终止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注销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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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wenmingtu.com/ask/1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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