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国法官职务制度改革已经全面完成。截至今年6月,全国法院已选拔产生12万多名岗位法官,将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

据介绍,近年来,最高法狠抓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健全职业保障体系、省级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统一管理等四项基本改革任务的统筹规划、准确落地和成果巩固,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

地方法院普遍建立了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取消了案件审批,确立了法官和合议庭办案的主体地位。地方法院98%以上的案件由独任法官和合议庭直接审理,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数量与改革前相比普遍大幅下降。

法官职务改革已于去年完成,法官个人职务序列管理正在积极推进。截至今年6月,23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了第一批法官个人工作序列的确定,9.5万多名法官按照个人工作序列进行管理。

目前,我国的中级法院院长和基层法院院长一直由省委管理,其他领导成员有的地方由省委组织部管理,有的地方由省委组织部委托给地方市委。14个省成立了法官纪律委员会,最高法正在研究制定《法官纪律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指导。共有2356家法院基本实施或提前实施工资改革,占全国法院总数的67.3%。

最高法政治部主任徐嘉鑫表示,改革后,85%的司法人力资源分配到办案一线,地方法院人均结案数普遍增加20%以上,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人均结案数和当庭宣判率增加,上诉率和发回重审率下降。随着登记制度的实施,我国法院案件数量每年增加20%左右。在总编制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关闭率不是减少而是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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