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今天发布公告,征求对《短缺药品和原材料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短缺药品和原材料的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短缺药品或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人们在医院等待接收药品。中新社发布张斌照片

为了进一步规范紧缺药品和原料药的市场价格行为,引导相关经营者依法经营,遏制非法涨价和恶意控制销售,维护全国紧缺药品和原料药领域的公平竞争和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国家发改委在总结执法经验、开展实地调研、组织座谈会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引》,现已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短缺药品和原材料的经营者与交易对手之间不得达成维持转售价格的垄断协议,包括确定向第三方转售药品的价格和限制向第三方转售药品的最低价格。

根据征求意见稿,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以不公平的高价出售或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短缺的药品和原材料。

此外,短缺药品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原料药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实施独家交易控制价格;不允许通过设定过高的销售价格或过低的购买价格,变相拒绝与交易对手进行交易;不得以价格补贴或价格折扣的方式限制交易对手与其交易或与其指定的经营者交易;交易不得附加不合理的费用或者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允许在交易价格和其他交易条件上区别对待条件相同的交易对手。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供不应求的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不得编造或传播涨价信息,以此推动供不应求的药品和原料药价格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除生产和自用外,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的经营者不得超过正常储存量或储存周期,囤积大量短缺药品或原料药产品,促使价格上涨过快、过高;不相互串通,操纵短缺药品或者原料药的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使用虚假或者误导性的价格手段欺骗或者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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