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古装戏,县官常常是要角儿。

想了解古代的县官,瞿同祖的《清代地方政府》一书值得一读,好多信息会颠覆我们的认知。

瞿同祖是清末军机大臣瞿鸿禨的孙子,长沙人,著名历史学家、法学家、社会学家。上世纪三十年代曾在云南大学、西南联大任教;这本书是他六十年代在哈佛大学做研究员时用英文写的。

知县的上级

清朝政府将全国划分成18个省级行政区,以及由军政府管辖的东北三省及蒙古、西藏、新疆等属地。

总督号称封疆大吏,是地方上的最高军政长官,正二品,一般统辖两三省的军政。

巡抚是一个省的行政长官,从二品,职位略低于总督,但并非总督下属,他们的分工不同,总督侧重于军政,巡抚侧重吏治和民生。

直隶、甘肃和四川三省地位重要,巡抚由总督兼任。位处首都所在的直隶省周边的河南、山东、山西三省则不设总督,巡抚就是最高军政长官。

副省级文官主要有4个,主管民政、财政和文官考核的布政使,主管全省司法和邮政驿站的提刑按察使,主管朝廷食盐专卖的盐运使和主管科举教育的省学政。

省级之下是道,一个道管2个以上的府。胡林翼早年就曾担任过贵州安顺、镇远、黎平知府,后升为贵东道。

府和直隶州、直隶厅,大致可以理解成今天的地级市。一个府管2至6个县,府的主官是从四品的知府。直隶州、直隶厅归省里直辖,主官是正五品。

再向下就是州县。县级州叫散州,有点像今天的县级市。知县一般是正七品,散州和重要的县,主官可以“高配”到六品。

康熙时期,全国有177个府、1261个县和267个散州,加起来是1528个县级单位;光绪时期有302个府级单位,1523个县级单位。

县是最小的行政单元,省里的各类官员都能管知县。除了巡抚、知州、同知等顶头上司,还有分巡道、分守道、盐茶道等各部门、各战线上的官儿。由中央直管的河道和漕运官员,也可以向他们问责。

所以,知县在民间被戏称为“七品芝麻官”,在各路上司面前,也都自称“微末前程”。

知县的出身

知县的“出身”主要有两种,也就是两种任职途径。一种叫“正途”,就是通过科举考上来的;另一种俗称“捐班儿”,先花钱买个资格,然后再排队等候。

从理论上讲,只有通过科举考试而被选拔的优秀人才,才能成为国家的官员。然而事实上,自嘉庆晚年开始,为了缓解财政压力,政府就已经开始出卖官位、官衔和等级。

空缺的官位数量满足不了人数众多的毕业生,于是出现了“候补官员”这一阶层,他们有资格接受任命,但要等到有空缺的官位才能履职。他们之中的很多人,在各类官衙周围行走,有的处于编外官员的位置,通过辅助正式官员而获得职位。

瞿同祖作过统计,在清朝,正途出身的知县约占70%,“捐班儿”接近20%。

知县的僚属

瞿同祖给清代县政府下了一个定义,叫做“一人政府”。一县之事都归知县管,也都由知县负责。

县衙里当然也有僚属官员,像县丞、主簿、负责教育的学正。但他们和现代政府中的副职或部门负责人不是一个概念,既没有权,也没有责,平常无事可干,被称为“闲曹”,有很多县根本就不设置这些职位。

知县的僚属主要有三类。

一是师爷。

知县虽然饱读诗书,经过科举考试层层选拔,但并不见得真正具备行政管理能力,也不懂法律,所以只能花钱聘请师爷。

师爷是行政专家,大致分两类,参谋司法的叫“刑名”,俗称“黑笔师爷”;帮办钱粮税收的叫“钱谷”,俗称“红笔师爷”。他们虽然没有正式官职,却是知县在事务上的主要依靠。

二是衙役。

衙门内供驱使奔走的差役隶卒人等,统称衙役。具体又分内班与外班:内班在衙内服役,如门子、侍役之类;外班又有壮班、皂班、快班等“三班”以及粮差、仵作之类。衙役都是募自民间市井,有的父子相承、世代执役;有的临时调集,事毕仍复为民。

通常,小县有衙役数百,大县有上千甚至数千人。据清代曾任四川巴县知县的刘衡记载,他到巴县上任时,衙役竟有7000人之多。

衙役主要靠索拿卡要、徇私枉法为生,社会地位很低,子孙三代不能参加科举,也不准捐纳买官,为士绅所不齿。

三是书吏。

书吏负责处理书面文件,像草拟文件、填报报表、档案整理等。县衙的书吏人数也很多,有资料显示:大县书吏上千,甚至有两三千的,小县起码也有两三百人。其中很多只是挂个名,因为这个身份在乡民面前是一种荣耀。

书吏都是本地人,关系盘根错节,当然会在税收、徭役和诉讼这类事上偏亲向友。虽然国家规定当书吏不能超过5年,但他们经常在届满后改个名字留任。

在待遇方面,书吏没有合法薪酬。知县要想让行政运转下去,得默认书吏借公务之便牟取私利。

知县的收入

古代的县级政府没有法定财政收入,更谈不上经费预算决算,开支主要靠“搭车收费”。

知县负责征收的项目有地丁银,这是宫廷和军队的基本财源;还有漕粮,也就是公粮;还有渔税、房产契税、销售税、牲口买卖税等。

与地丁银一起征收的“火耗”,是县官的办公费和私人花销的主要来源。火耗比例没有一定之规,低的每两地丁银收两钱,高的收到四五钱,将近30%。这个钱也不是县官独吞,要按比例在县衙里分配。乾隆年间,国家将火耗合法化,这笔钱不进入户部,由各省布政司掌管,实际上演变成了地方税。

县官还可以在漕粮里增加附加费。知县和税吏有一种默契,只要他们能征收到国家要的漕粮税额和归知县所有的附加费,剩下的都不问。于是,国家法定1担粮食的税负,到农户那里就变成了2.5担。

知县征税既是在完成硬性任务——朝廷对欠税地区官员的惩处相当严厉;同时,他们也有积极性。衙门里的板子不光打犯人,很多时候是在打欠税的老百姓和征不到税的里长。

封建时代的官员为什么总是“前腐后继”,问题不完全在于官员素质与官场风气,既然朝廷没有能力安排完整、合理的地方财政制度,就只能容忍陋规长期存在,任由县官们自己想办法。

道德是必须要有的,但解决问题的根本还是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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