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3证券简称:安航信息公告号码:2020-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项目
●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约人民币19,942.24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19,514.35万元(含利息),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 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项目事项已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恒信息”)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1、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项目进程及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9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518,519.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6,296,323.50元,扣除与发行费用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94,724,355.40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1,571,968.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1日到位,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76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根据《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1,912,334.04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告》)。
截至2020年7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19,514.35万元(含利息)。
三、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的计划
(一) 项目概述: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19,514.35万元的超募资金(含利息)用于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本次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杭州市滨江区
4、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依托公司网络信息安全生命全周期的产品体系,建设杭州安全运营总部和广州、西安安全运营中心。其中,杭州安全运营总部主要负责对全国范围内安全工具、安全服务产出的数据进行汇集和分析,持续输出价值,解决安全风险,并为全国各子运营中心提供专业运营团队的服务支持;广州安全运营中心作为二级安全运营中心,主要为城市项目提供服务支撑,包括基于政企客户的安全运营服务和基于企业客户的安全托管服务(MSS)等;西安安全运营中心也是区域综合性质的二级安全运营中心,主要负责面向一线提供安全预警、应急响应和红蓝对抗支持等。
5、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为19,942.24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拟投入募集资金19,514.35万元,不足部分所需资金通过自筹解决。
6、项目建设周期和实施进度:
本项目预计建设期为3年,建设投入包括场地租赁和装修、设备购置与安装,以及服务与研发人员工资等实施费用。
(三)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有利于加强公司安全业务的全国布局
国家大数据战略和智慧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以及“新基建”的密集部署,将进一步加速产业融合创新,在推动产业发展的同时,对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提出新的要求。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形态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趋势,系统的复杂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单一领域安全产品难以满足复杂系统对安全整体管控的需求。本项目运营中心建设针对当地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安全运营和维护服务,进一步提升区域安全服务能力,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推动公司业务的全国布局,同时为区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2、有利于快速整合提升公司整体安全保障能力
本项目通过杭州安全运营总部建设,能够快速整合公司现有产品和服务能力,实现对全国安全业务的有效支撑,提升公司整体安全保障能力。此外,杭州安全运营总部还将实现对全国网络安全数据的汇聚,一方面支撑公司安全产品技术创新和防护能力建设,另一方面为政府等网络安全管理部门提供数据支持。
3、有利于深挖区域市场,扩大竞争优势
本项目通过广州、西安二级运营中心的建设能够加强对华南、西部地区的业务覆盖,深挖区域市场需求,完成对该区域的战略布局。同时,区域运营中心建设也将进一步提高对杭州安全运营总部的远程支持,推动全国安全防护体系的完善,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扩大竞争优势。
(四)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政府对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视为项目提供政策保障
近年来国际、国内重大网络安全事故频发,政府对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2013年至今,我国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发布在规范行业发展的同时,带动了政府、企业在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投入,为行业快速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政策保障。
在新兴技术发展的驱动下,我国网络信息安全行业保持快速增长,政企客户需求不断提升,2019年国内网络安全技术、产品与服务总收入约为523.09亿元,同比增长25.37%,网络安全企业从业人员约为10万人。到2023年底,中国网络安全市场规模将突破千亿元。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网络信息安全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必要保障,其投入将持续增加,为本项目提供市场保障。
2、公司的技术积累和创新能力为项目提供技术保障
经过多年探索和积累,公司已经掌握了应用安全与数据安全等领域的重要核心技术,并形成了一系列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强大的研发团队和丰富的技术积累保障了公司产品技术的领先性,也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能力保障。
3、公司的品牌优势和优秀的技术团队为项目提供有力支持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安全服务团队,均具备一流的网络与网络信息安全技术能力和丰富的安全攻防经验,同时拥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安全工程类三级、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网络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国家级)、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应急处理一级、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风险评估一级等在内的多项行业最高级别服务资质;先后服务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上海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多项世界级重大活动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凭借产品技术优势和综合服务优势,公司已成为我国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的领导品牌之一,建立了品牌优势,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
(五) 项目建设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但长期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六) 风险分析
1、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前景的判断等综合因素作出。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项目管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项目进程未达预期的风险。
3、新项目新增折旧及摊销将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出现下降。
(七)募集资金管理计划
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均以全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9,514.35万元(含利息)用于投资建设“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项目”的事项。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19,514.35万元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投资建设“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项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项目事宜,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项目事宜,顺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项目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0-022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8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旭杭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9,514.35万元(含利息)用于投资建设“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项目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
2020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0-023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188号安恒大厦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0年8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0年8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188号安恒大厦17楼证券投资部。
4、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188号安恒大厦17楼
联系电话:0571-28898076
传 真:0571-28898076
邮政编码:310051
联系人:江姝婧/童银节
注意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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