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投资变更[2012]24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事务文件(投资变更[2013]428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
一、项目概述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位于乌兰察布市的车友电、车友后期、丰镇市、兴化县、尚道县5个旗县市(二期2县1市)等建设场所,共有9个治理区。
项目总投资为109.98亿元,其中项目工程投资合计99.98亿元,其他配套设施建设估算10亿元,施工期两年。
二、征地拆迁和搬迁方案
本项目不涉及征地搬迁,故本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不讨论征地拆迁和搬迁等相关事项。
三、主要的环保措施.生态资源保护:施工要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和对周边植被的影响;各种防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加强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注意施工道路的防护,防止破坏植被;加强施工期防火管理。养护期要检查植被恢复工程和养护状况,对保存率达不到要求的提出补救措施,尽早恢复生态功能。
噪声:使施工机械处于良好状态;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施工期间,要求对施工场地、便道附近分布的村庄进行声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必要时考虑改变材料运输路线,在无法避让的情况下与居民协商确定运行时间。
大气:施工场地、拌合场等设置在环境敏感点下风向;易散失的筑路材料运输应采用湿法,并加盖篷布;运输材料的道路、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洒水措施,防治扬尘;路基填筑时,根据材料压实的需要相应洒水;施工道路和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洒水措施,防治扬尘;对易造成扬尘的材料加强管理,不得裸露堆放,堆放场距村庄等敏感点不得小于300m。
水环境: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
固体废物:项目实施中要合理利用表土层、矿区排土场,用于植被恢复;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项目完工后临时用地要进行恢复。
四、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主要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该项目意见,如有其它方面的意见或建议也可提出。
1、本项目建设对当地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2、本项目建设对地方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
3、本项目建设对行业发展、上下游已建或拟建关联项目的影响;
4、本项目建设对项目所在地文化、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社会习俗等物质性因素的影响;
5、项目建设对当地商业经营、周边交通和社会治安的影响;
6、项目建设对当地就业形势的影响;
7、本项目的建设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情况;
8、本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经济状况的影响;
9、本项目的施工对当地居民生活、生产的影响;
10、对本项目建设方案的看法;
11、媒体对本项目建设实施的看法;
12、同类工程项目曾经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13、其它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参与联系方式(1)建设单位名称:乌兰察布市国土局联系人:安立勇电话:(2)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东段鸿盛工业园区孵化园10号楼A座
电话:0471-4638580/680邮政编码:010062 传真:0471-4638480
联系人:潮洛蒙
E-mail:1185265606@qq.com
乌兰察布市国土局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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