癔症,除了没有固定模式、变化多端外,还有一个特殊情况:“一传十,十传百”。

当出现某种特殊情况时,癔症是可以群体性发作的,这是癔症的一种特殊形式——群体性癔症。

群体性癔症又叫做流行性癔症,也有人称之为暂时性境遇反应障碍。近些年来国内外不时有本病爆发的报告。一般认为,群体性癔症是指出现有某个原因,症状表明有器质性疾病,但却查不出原因的一组病症。其实,这种所谓的共同病因根本就不存在,只是由于最初发病的病人因某种原因(如“晕针”、中毒、中暑等)出现不适或死亡后,有些群体成员受精神因素或不良暗示影响也出现类似的不适。

群体性癔症在古代并不少见,只是由于那时的人们知识水平有限,无法将事件有机地联系起来,而过多的迷信“神”、“鬼”的力量,以为人中了“邪”。

可以看出,群体性癔症是一种社会现象,它有几个特点:①往往发生于健康的人群,这些人突然相信他们由于某种外界因素引起了疾病;②女性比男性更易受到影响;③往往在出现一种环境事件或触发事件(如气味)后爆发,且常常先有一位病人领头发病;④通过受影响和未受影响人员以及“视线”传播而迅速蔓延;⑤虽然症状可能提示有一种环境原因,但未能迅速查明,且在同样环境下的部分人员并不发病。

群体性癔症的爆发最常发生于学校、工厂等封闭的集体人群中。症状的发生与人群的身体或心理压力有关。过分渲染和长时间的宣传报道会增加爆发的程度,新闻媒介强烈关注这类事件可能会增加共同的焦虑,引起继发性病例聚集发生。因此,用喜欢“凑热闹”来形容这种癔症并不过分。

遇到这类情况发生时,必须迅速、镇定地将病人与其他人员隔离开来,不要过分渲染这一突发事件,以免使某些具有癔症性格的人处于这种环境气氛或情感背景中受到暗示而发病。此外,医务人员必须了解群体性癔症的特点,及时做出反应,使事态尽快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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