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曾益新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确认,我国即将印发并实施《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文件将从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环节来完善政策,满足百姓的基本用药需求。
注重药品临床需求
根据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定义,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近年来,随着百姓医疗需求的快速增长,《目录》逐渐出现了不完全适应临床基本用药需求、仿制品种与原研品种质量疗效存在差距、保障供应机制还不健全等问题。“《意见》要求,更加注重临床需要,突出药品临床价值,实行动态调整,对新审批上市、疗效有显著改善且价格合理的药品,可适时启动调入程序。”曾益新指出。
据了解,此次调整也是今年下半年我国深化医改的重点任务之一。“《目录》的调整可以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进分级诊疗有一个前提,就是在不同的医疗机构里面,药品目录能够有效衔接,所以这次我们强调各级医疗机构统一执行集中采购确定品种、剂型、规格、厂家、价格,解决了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不衔接的问题,为患者在基层就近就医提供更多的便利。”曾益新说。
动态调整优化目录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工程,涉及药品管理多个环节,相关利益主体多。曾益新介绍,《意见》明确要对《目录》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突出药品临床价值,坚持中西药并重,满足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等主要临床需求。
同时,为了更好地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作用,强调对市场供应易短缺的基本药物,《意见》强调,要通过市场撮合、定点生产、纳入储备等措施保证供应。特别是强调要提前预防药品短缺,通过系统监测及早发现短缺的情况,确保基本药物不断档、不缺货。
为了提升药品质量安全水平,《意见》更加注重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联动,强调对基本药物实施全品种覆盖抽检,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据了解,本次《目录》调整,总品种数量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新增品种包括了抗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以及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全球首个也是国内唯一一个全口服、泛基因型、单一片剂的丙肝治疗新药。
《目录》调整坚持调入调出并重的原则。“调出目录的品种主要是临床已有可替代的药品,或者因不良反应多、疗效不确切、临床已被逐步淘汰等原因。”曾益新介绍,考虑建立由医疗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学协会等共同参与的研究评价机制,做好基本药物目录的动态优化和调整完善,引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降低患者药费负担
为了增加群众的获得感,最大限度地降低患者药费负担,《意见》强调,要注重与医保目录做好衔接,兼顾公共卫生、疾病防治等方面的需要,对于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医保部门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医保目录范围或调整甲乙分类。
“医保局目前正在完善医保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其中将通盘考虑与基本药物的衔接问题,把目录外的治疗性的基本药物按程序优先纳入到医保目录。”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处长黄心宇表示,关于社会高度关注的抗癌药问题,医保局根据要求正在推进《目录》外抗癌药的准入谈判,争取在9月底前做完。
同时,对于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疾病管理,曾益新强调,《意见》鼓励地方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最大程度减轻患者药费支出。此外,为了保障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推进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推动降药价。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体系,根据督导评估结果及时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曾益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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